2015年我市首批選任的人民監督員現已屆滿。根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司法廳關於開展全省人民監督員換屆選任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決定在泰安市範圍內選任市人民監督員共7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
(一)市人民監督員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2、年滿二十三週歲,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熱愛人民監督員工作,能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及檢察機關指派的案件監督活動,有依法監督能力;
4、泰安市轄區(縣、市、區)內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3、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
4、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與司法活動相關黨政部門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6、不能參加人民監督員各項活動和案件監督工作的人員。
(四)人民監督員的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二、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一)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等文件的規定,對市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十種情形實施監督。
(二)應邀參加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有關執法檢查活動,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其他檢察工作、檢察隊伍建設等提出意見建議。
三、選任程序
人民監督員選任報名方式以所在單位和行業協會、基層黨組織推薦為主。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社區村委員會等推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符合條件的公民無所在單位推薦意見的,可直接到市司法局自薦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報名地點
1、市直在泰安市司法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大廈市司法局辦公樓1515室)設置報名點,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黨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報名。
2、縣(市、區)報名,在各縣(市、區)司法局。
(三)報名應提交的材料
1、《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人民監督員報名表》(見附件)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三張);
3、身份證(原件和兩份複印件);
4、學歷證明(原件和兩份複印件);
5、自薦報名的人員還應提交戶口本(原件和兩份復件)。
(四)資格審查
市司法局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考察對象人員名單。
(五)考察。市司法局組織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各縣(市、區)司法局配合開展工作。
(六)公示。在《泰安日報》和泰安市司法行政網上(http://sfj.taian.gov.cn/)將擬任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擬任資格。
(七)公佈名單。公示結束後,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擬任人選,由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並在《泰安日報》、泰安市司法行政網上公佈市人民監督員名單。
四、聯繫方式
泰安市司法局 8515019
泰山區司法局 2099887
岱嶽區司法局 5363982
新泰市司法局 7224501
肥城市司法局 3255985
寧陽縣司法局 5655012
東平縣司法局 283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