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到難處,“行”法有度——執行幹警火速出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

“執”到難處,“行”法有度——執行幹警火速出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
“執”到難處,“行”法有度——執行幹警火速出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

本週執行

戰果呈現

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扣押,是人民法院依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的內容,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按照法定程序,強制被執行人完成義務的重要措施與手段。

“孫某你好,我是東海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胡高歌,因你未能如期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我們現依法對你所有的蘇Gxxxx輕型箱式貨車予以扣押,請你配合!”

“執”到難處,“行”法有度——執行幹警火速出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

幹警出警前製作扣押執行裁定書

11月13日,執行局實施團隊執行幹警胡高歌接到案件申請執行人舉報電話,火速出擊,對涉案車輛實施扣押,從接到舉報到扣押車輛,前後不到三十分鐘。

“執”到難處,“行”法有度——執行幹警火速出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

申請執行人李某向我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孫某車輛在縣域某處出現,請求立刻出警扣押!胡高歌接到舉報後,即刻聯繫團隊成員前往現場,警車行駛過程中,執行幹警共同研究執行方案;到達現場後,經過執行幹警仔細查找,將被執行人車輛控制,此時孫某正在車內,經驗豐富的幹警立刻出示證件亮明身份,傳喚孫某下車接受調查,責令其交出行駛證及鑰匙,經過幹警耐性說服及法理釋明,孫某主動將車輛駕駛至我院扣押車輛停車場,並承諾三日內繳納案款,與李某執行和解。

東海法院執行局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將努力克服困難,窮盡執行手段,傾其執行力量彰顯法律公信和權威。

執行工作任重道遠,我們永遠在路上。(莊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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