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濟南三類知識產權案件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8日訊 4月28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發生在濟南轄區內訴訟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將由具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通 知

自今年5月1日起,發生在濟南轄區內訴訟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將由具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近日,濟南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請示的批覆》(法〔2017〕326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等基層人民法院開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魯高法〔2017〕123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關於明確部分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法院的通知》(魯高法辦〔2020〕10號),對本市部分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級別及地域管轄做出調整,將發生在濟南轄區內訴訟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等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除具有社會關注度高、新類型、裁判結果具有示範意義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形外,均指定由濟南市具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一、歷下區人民法院管轄發生在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轄區內的上述案件;

二、章丘區人民法院管轄發生在歷城區、章丘區、濟陽區、商河縣、高新區轄區內的上述案件;

三、萊蕪區人民法院管轄發生在長清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轄區內的上述案件;

四、歷下區、章丘區、萊蕪區人民法院除對上述案件享有跨區域管轄權之外,對原有的其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管轄權不變。

此次管轄權的調整,可以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案件管轄佈局,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效能,方便當事人訴訟,為服務優化濟南法治營商環境和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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