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创新疫期办案方式 落实重患治疗费用

4月20日,记者从乐至县法院获悉,该院在抗疫期间办理杨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创新办案调解方式,成功为杨某协调争取到急需的治疗费用5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该院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杨某患恶性肿瘤和白血病等严重疾病,急需住院治疗费用;杨某于2019年通过某宝平台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保险,缴纳了5个月保费后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以曾经住院治疗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绝。办案人员反复分析案情,认识到杨某所患重病急需大量治疗费用,杨某请求属于涉民生保障的范畴;但杨某明知身患重病还在网上投保,存在不符合投保条件等问题。


为平衡杨某巨大的治病需要与保险公司投保平台设计存在不足两者关系,办案人员通过微信平台数十次与双方背对背、面对面方式协调沟通,经过艰难的协调沟通,让双方找到一致的平衡点,达成由保险公司赔偿一半赔偿金的实质协调意见。但新型肺炎疫情肆虐,保险公司远在华南地区,其代理人提出如果到四川签订调解笔录,出行和回程均需隔离,将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而保险公司内部程序必须见到法院的调解书才会启动给付保险金的程序。杨某也在外地住院,不能使用网上云法院等新型办案模式但会使用微信。办案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更新办案理念,创新性的提出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形式上的签字可以同意双方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签字,同步以录像或证人见证,法院最终收到双方签字的笔录后和录像后予以依法审查确认,打破了案件办理中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的传统,得到双方的理解、支持和肯定。


办案人员照此方式组织双方对方签订调解协议,在收到调解协议和录像后,将微信聊天记录也附卷备查,依法审查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方案,并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办案人员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第一时间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给付杨某保险赔偿金,杨某已于近日收到赔偿金5万余元,缓解了其住院治疗的急需,受到杨某和保险公司一致好评。


  (刘小平 谢文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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