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新通報!16名拒服兵役違法人員被懲處

4月26日,省政府徵兵辦公室發佈《河北省2019年拒服兵役違法人員軍地聯合懲處情況通報》↓↓↓

2019年,我省徵兵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軍區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級堅持依法徵兵、質量徵兵、廉潔徵兵,圓滿完成國務院、中央軍委賦予的年度徵集任務;廣大適齡青年依法履行兵役義務,踴躍報名參軍,大學生徵集比例再創新高,兵員質量穩步提升。但全省仍有個別青年入伍後拒服兵役,經疏導教育無效,被部隊依紀除名退回。為堅決貫徹落實習主席關於拒服兵役問題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維護兵役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組織市縣兩級兵役機關會同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對2019年全省16名拒服兵役違法人員實施軍地聯合懲處。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1.李浩旺,男,平山縣南甸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武警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反覆教育引導,仍一意孤行、堅持離隊,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平山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浩旺以下處理:取消李浩旺義務兵優待,按照平山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18648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李浩旺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列入《平山縣2019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將李浩旺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2.張凌哲,男,靈壽縣大東關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新疆軍區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申請離隊,經反覆教育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靈壽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張凌哲以下處理:取消張凌哲義務兵優待,按照靈壽縣2018年大學生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7450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張凌哲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向其提供各種貸款;列入《靈壽縣2019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將張凌哲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3.賈景皓,男,玉田縣虹橋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武警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申請離隊,經反覆勸導教育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玉田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賈景皓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取消賈景皓義務兵優待,按照玉田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5599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賈景皓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賈景皓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4.肖柏修,男,遵化市堡子店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火箭軍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訓練生活為由,多次向部隊提出離隊申請,人武部和家長多次勸導無效,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遵化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肖柏修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取消肖柏修義務兵優待,按照遵化市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3682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肖柏修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肖柏修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5.張渤濤,男,大廠回族自治縣邵府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陸軍某部。該青年入伍後,服役態度不端正,難以適應部隊管理,經過反覆勸導教育,仍然堅持離隊,自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大廠回族自治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張渤濤以下處理:取消張渤濤義務兵優待,按照大廠回族自治縣2018年大學生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65170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不得對其招錄;在張渤濤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不得參加成人教育考試;兩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幫扶對象;將張渤濤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6.李梓陽,男,霸州市開發區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戰略支援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不願接受部隊約束,以種種理由逃避服役,經反覆勸導教育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霸州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梓陽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取消李梓陽義務兵優待,按照霸州市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1896元,退回新兵體檢費用300元,退回進疆新兵優撫金20000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李梓陽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7.杜世淏,男,文安縣文安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武警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不願接受部隊管理,情緒極不穩定,多次提出離隊要求,經反覆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文安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杜世淏以下處罰:取消杜世淏義務兵優待,按照文安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0720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取消錄用為轄區範圍內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資格;在杜世淏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不得參加成人教育考試;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辦理務工證明手續;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不得享受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在辦理個人擔保、貸款業務時從嚴管控;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幫扶對象;將杜世淏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8.吳佳樂,男,定州市東留春鄉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火箭軍某部。該青年入伍後,先後11次遞交離隊申請,並採取極端方式進行要挾,經反覆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定州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吳佳樂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取消吳佳樂義務兵優待,按照定州市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4956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吳佳樂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9.張家源,男,南皮縣大浪澱鄉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戰略支援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反覆教育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南皮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張家源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取消張家源義務兵優待,按照南皮縣2018年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3120元,收回應徵入伍各類費用621.86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張家源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為其辦理銀行貸款;將張家源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0.王中海,男,滄縣杜生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空軍某部。該青年入伍後,難以適應部隊管理,經反覆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滄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王中海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取消王中海義務兵優待,按照滄縣2018年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8160元,收回應徵入伍各類費用535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王中海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為其辦理銀行貸款;將王中海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1.吳騰飛,男,武邑縣審坡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武警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反覆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武邑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吳騰飛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上傳“信用中國(河北衡水)”客戶端;取消吳騰飛義務兵優待,按照武邑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4986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錄用為單位事業編、國有企業人員;在吳騰飛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將吳騰飛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2.劉志樂,男,深州市護駕遲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武警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深州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劉志樂以下處理: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上傳“信用中國(河北衡水)”客戶端;取消劉志樂義務兵優待,按照深州市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30282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在劉志樂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三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含有個人信息的企業登記業務和其它審批業務,不得為其辦理個體登記註冊;將劉志樂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3.黃博宇,男,寧晉縣侯口鄉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武警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思想消極、逃避訓練、牴觸管理,經反覆教育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寧晉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黃博宇以下處理:取消黃博宇義務兵優待,按照寧晉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6810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各類貸款和經商手續;將黃博宇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4.李建林,男,邱縣古城營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聯勤保障部隊某部。該青年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反覆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邱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李建林以下處理:納入邱縣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取消李建林義務兵優待,按照邱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8152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李建林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李建林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5.李永坤,男,大名縣孫甘店鄉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新疆軍區某部。該青年入伍後,理想信念淡化,怕苦怕累嚴重,離隊態度堅決,經反覆教育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大名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永坤以下處理:納入大名縣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取消李永坤義務兵優待,按照大名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7236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李永坤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李永坤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16.劉章旭,男,魏縣魏城鎮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於北部戰區某部。該青年入伍後,對部隊管理牴觸情緒嚴重,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反覆教育引導無果後,被部隊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經魏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劉章旭以下處理:納入魏縣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取消劉章旭義務兵優待,按照魏縣2018年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2倍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27852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劉章旭戶籍電子檔案中備註“拒服兵役”信息,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將劉章旭拒服兵役行為及處罰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河北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20年4月26日

來源|河北征兵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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