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宣传】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技术指南——单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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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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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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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调配,储备防疫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

2.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指导做好辖区内人员摸排和健康监测工作,尽早发现可疑病例。

3.每日进行社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不得上岗,及时就医排查,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4.加强社区内办公区域、为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

5.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6.减少社区居民聚集,避免举行聚集性活动。

7.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排查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做好健康宣教,提高社区居民防范意识。

8.提供居民健康指导,建立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联系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医疗机构等资源为其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医疗服务。

9.当社区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0.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11.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应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进出,限制人员聚集等。

二十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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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复工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企业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生活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保持企业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5.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及时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6.加强手卫生,有流水条件下按照“六步法”洗手,不具备流水洗手时,可在咨询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7.加强个人洗手等健康行为的宣教,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肘臂遮蔽口鼻。

8.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的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9.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

10.鼓励采取“点对点”专车或包车等方式有序组织员工返岗,不需要对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员工进行隔离。

11.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

12.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13.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4.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开展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可以暂时关闭工作场所,采取居家办公方式。

15.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16.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和集体性室内活动,如会议和培训等。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6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7.企业减少外来人员进入。

18.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或弹性工作制。

19.工作人员佩戴口罩。

二十三、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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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复工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护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生活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5.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及时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6.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等健康行为宣传,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7.加强宿舍、办公区域、建筑工地等环境整洁。

8.加强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清洁消毒。

9.鼓励采取“点对点”专车或包车等方式有序组织员工返岗。要加强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返岗员工的跟踪管理,做好该员工的健康监测和服务。

10.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优化施工工艺,做好清洁消毒。

11.加强个人防护,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

12.做好食堂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13.设置应急区域,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4.发现病例,由专业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15.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16.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和集体性室内活动,如会议和培训等。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6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7.实施封闭管理,控制内部人员外出和外来人员进入。

18.增加班次和员工休息时间。

二十四、邮政快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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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复工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邮递员、快递员、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人等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体温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邮政快递企业内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保持邮政快递企业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5.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及时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6.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等健康行为宣传,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7.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8.加强办公区域公用物体/设施表面的清洁消毒。

9.加强对内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收发快递时严禁脱摘手套和口罩;休息时避免人员聚集;吸烟时请勿交谈;尽量不要用手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公共物品和设施。

10.监督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人车辆消毒信息,邮递员、快递员工作时佩戴口罩、手套、工作服情况。

11.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物资保障力度,为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指导使用。

12.运转中心需要每天对场地进行消毒。

13.建立好隔离区域,职工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隔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4.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15.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和集体性室内活动,如会议和培训等。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5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6.可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要划定出特定区域用来收投邮件快件。

17.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或弹性工作制。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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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复工前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单位。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7.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8.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如运动会、联欢会和培训会等。

9.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0.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1.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

12.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15.不提供堂食。

二十六、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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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和保育员培训。

2.对工作人员、保育员和儿童等进行健康监测。做好儿童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保育员、儿童和外来访问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加强对各类生活、活动和工作场所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做好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玩具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条件允许,可自带餐具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

7.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8.避免举办聚集性的团体活动。

9.加强手卫生,保证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充足,推行“六步法”洗手。

10.工作人员和保育员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1.工作人员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上岗,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12.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带儿童就医。

13.设立应急区域。工作人员、保育员和儿童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4.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七、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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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学前应做好口罩、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2.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加强教室、体育场馆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增加对教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7.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

8.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9.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教职员工直接接触,优先采取远程网络方式教学。

10.学校暂时不组织室内集会或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1.加强师生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1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3.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4.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八、大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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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学前应做好口罩、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增加对宿舍、食堂、澡堂、洗衣房、公共活动区等环境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7.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

8.避免举办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如培训班、运动会等。教职员工、学生减少外出。

9.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10.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1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3.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4.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5.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九、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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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

7.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2.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16.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

17.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8.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

20.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十、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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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

2.加强对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的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在福利院入口处对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

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8.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9.加强手卫生,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10.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应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要对着儿童和婴幼儿打喷嚏、呼气,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1.加强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12.设立应急区域。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4.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4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5.实行全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

16.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

17.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18.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福利机构的儿童及护理人员、返岗工作人员、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还需进行核酸检测。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福利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保持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三十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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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地区。

1.根据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属地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培训和罪犯疫情防控知识教育。

2.每天安排专人负责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须及时就医排查。

3.监狱实行封闭管理,监狱干警、工作人员需在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检测温、核酸检测等确认健康后才可进入监狱、新收押罪犯应提前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检测温、核酸检测等确认健康后才可收押。疫情期间暂停面对面会见,实行视频会见。

4.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增加对监舍、劳动场所、食堂、澡堂、公共卫生间、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7.建议食堂错峰用餐、自带餐具。

8.确保食堂、公共卫生间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9.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洗手盆、淋浴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下水道等的U型管水封隔离效果。

10.采取错峰放风和休息,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流。

11.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采用网络的方式召开会议或培训。

12.监狱干警、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做好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13.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14.设立应急区域。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5.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5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6.实行全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

17.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监狱的干警、工作人员或罪犯,经隔离、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18.发现病例监狱,尽快组织开展针对全体罪犯、干警的症状筛查,疏散罪犯,建立病人区、隔离区、隔离观察区和一般区域,抽调监狱行政和后勤等人员组建干警后备队,加强通风、清洁消毒;对病人曾经居住过的场所需进行终末消毒,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狱终末消毒。

19.疫情扩散监狱,进行人员筛查、分区管理,不具备隔离、诊疗条件的监狱,应当及时将重症病例(确诊和疑似病例)转入重症定点救治医院,普通新冠肺炎病人(确诊和疑似病例)转入定点收治医院,并加强就诊期间监管。对病人曾经居住过的场所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狱终末消毒。

三十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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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尽快就医排查。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

6.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7.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隔离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

8.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意外行为发生的风险。

9.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10.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11.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三十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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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做好防控与消毒管理,规范防护与消毒工作流程。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培训。

2.做好防护用品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手消毒剂等。做好工作人员每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与记录,每日进入工作场所前测量体温。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4.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应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5.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后,应就地对其外表面消毒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6.医疗废物转运箱内的医疗废物倒入处理系统的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7.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对工作场所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作好记录。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8.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十四、物业管理中心

【西青宣传】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技术指南——单位篇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装体温监测设备,对进入物业管理中心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对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在食堂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7.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8.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直接接触。

9.减少人员聚集,鼓励以互联网的方式召开会议。

10.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打喷嚏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2.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增加班次,减少工作区人员密度,不提供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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