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魚違法,害人毀生,全國嚴禁

前記:

常常回憶起,小時候在河灘上玩水或游泳,總是有許多小魚陪伴在身邊,但如今魚蝦數量已經銳減,與魚同遊的快樂不再擁有。這其中部分河流有汙染的原因,但大部分水域,特別是沒有工廠或養殖場的小溪小河,也沒有幾條魚了,這大多是電打魚所致。常年在河湖一線調查拍攝記錄,訪談了很多漁民和船工,這些最熟悉河湖的人們幾乎都是同一個判斷,魚蝦銳減主要是電打魚造成的,而電打魚氾濫的主要原因是監管不足,違法成本低但獲利頗豐,電魚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都存在監管執法不足,最後導致水生動物遭受滅頂之災,溼地生態系統受到嚴重破壞,甚至還可能危害到飲用水水源地。

反電魚的主要經驗在於推動當地公安、司法、河長與工商部門履行反電魚職責,通過公益訴訟和判決修復來震懾電魚人員,同時建立好當地環保志願者網絡。如果大家有好的想法或重點線索,可以評論留言或私信告知。

正文:

電打魚是一種普遍存在且危害嚴重的違法行為,又加上對非法電魚工具生產打擊不足,互聯網上非法的電魚工具銷售信息和渠道屢禁不止,這些情況不但造成魚蝦數量銳減,破壞生態環境,還導致大量人身傷亡事故,釀成社會和家庭悲劇。

電打魚的巨大危害性:

一、對水產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在強大的電壓下,電魚器所過水域,魚蝦基本死絕,特別是水生動物幼體,極易形成“水下荒漠”。被電魚器電擊過的魚類,生殖腺會受到損害,不同程度喪失繁殖能力。電魚也會對螺螄、貝類、蛙類等造成毀滅性破壞。這是一種斷子絕孫、涸澤而漁的毀滅性生產方式,可導致水生動物的區域性滅絕,使當地生態系統失去平衡,嚴重破壞河湖海洋的生態環境。

二、嚴重危害電魚人自身安全,導致大量的傷亡事故

電魚器採用高壓電捕魚,經升壓器後輸出電壓一般在400—3200伏,遠遠高於安全電壓,許多電魚人又站在水裡,電魚器使用不當或者電魚器漏電,極易把電魚人自己電死!在水中觸電後,電流使人神經麻痺,肌肉不受意識控制,導致人不能屏息,直接將水吸入肺中窒息而亡。這樣的傷亡事故屢見不鮮,據不完全統計,公開報道的電魚人觸電死亡人數已達數十人之多,給當事人和家庭帶來了巨大痛苦,釀成嚴重家庭悲劇,增加了社會負擔。

三、危害水上交通安全。

非法“電打魚”漁船缺乏標識,晝伏夜出,在河流上肆無忌憚地橫衝直撞,影響航道的安全,容易釀成水上交通事故,2012年長江西塞山江段就曾發生過漁船被大船吸走造成漁民傷亡的悲劇。

四、直接或間接汙染水體

遭電擊而死亡的魚類,有相當部分未能撈取,它們沉入水中腐爛後,對漁業水域會造成嚴重汙染。電魚導致水中魚類大量減少,降低了水體的自淨能力,可能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或藍藻爆發,危害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五、敗壞社會法紀和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電魚活動隨機性強,多分散行動,從小河、池塘到大河、水庫和湖泊,電魚人無孔不入,不分白天黑夜進行電魚,對其管理難度很大。目前,電魚已成為影響漁業生產和社會平安的頑疾,對合法漁業生產衝擊很大,造成傳統捕魚幾乎無魚可捕,形成了劣幣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由於電魚幾乎是一種公開的違法活動,群眾反映十分強烈,長期不能根治,極易敗壞社會法紀和風氣,造成很不好的負面影響。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任何公民都有權制止電打魚這種違法行為,群眾和志願者可以通過報警電話110、政務熱線12345或河長公示牌電話進行舉報,全民共同打擊非法電魚。近年來,隨著環保志願者的不斷努力,河長制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環境公益訴訟的穩步推進,不少地區的電魚行為明顯減少,但在許多偏遠水域,打擊電魚工作還需常抓不懈。

附錄1:電打魚涉及的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力法》規定,向水中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電魚”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目前多地執法部門加強了處罰力度,只要攜帶電魚器,不管是否電魚都直接沒收;有些地區甚至會直接拘留;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可持續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為了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人人都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有電魚行為。

附錄2:電魚導致的部分傷亡事故或刑事案件

1、男子電魚不慎將親哥電死 過失致人死亡獲刑2年

2014年7月某日凌晨,鮑某背上自己的電魚簡易裝置和一個白色塑料桶來到三門海遊寺後溪。到溪邊後,老鮑便穿上雨褲下水開始電魚。那晚收穫頗豐,老鮑打電話叫親哥哥過來一起幫忙提魚,誰知倒魚過程中老鮑的電魚網兜不慎碰到哥哥,哥哥觸電後倒入水中就再沒醒來。2015年3月5日,浙江台州三門法院刑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出悲劇,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當庭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村民電魚電死同伴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2014年9月14日19時許,三名湖南宜章男子在韶關樂昌市黃圃鎮石溪村的一條河流中電魚,被告人谷通旺在使用自制的電魚機電魚的過程中因疏忽大意及操作不當,致使被害人谷某貴在撿魚時碰撞到帶電的電魚杆,最終不幸死亡。事後,樂昌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谷通旺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3、下河電魚電死同伴 桂陽老漁夫沉屍毀跡獲刑五年

2014年10月13日清晨,桂陽縣浩塘鄉村民張某與肖某一起去春陵江電擊捕魚。漁船駛至春陵江鎮巖口村附近河道,肖某站在船頭用網鬥撈魚時不慎掉進河裡。張某趕緊關掉髮電機,下水將肖某從河裡撈上來,發現其已經觸電死亡。張某害怕肖某的家人找麻煩,遂將肖某的屍體綁上石頭沉入春陵江。2015年4月8日,經桂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新婚夫婦開汽艇電魚雙雙觸電死亡 女方有身孕

2015年9月5日下午,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金湟河湟裡鎮村西村後場段,熊某與妻子熊某一同開艇電魚,妻子不慎從船上跌入河中,丈夫趕緊下河救妻子,可因其沒有關掉手中電魚裝置的開關,雙雙觸電而亡。據悉,他們當年5月10日才結婚,丈夫22歲,妻子略大並已懷有幾個月的身孕,夫妻還在鎮上某小區購買了新房。

附錄3:長沙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非法電捕魚獲罪

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熊某、王某軍駕船在湘江流域的蔡家洲至洪家洲段水域,採用電擊的方式非法捕撈,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收繳了魚類17.48公斤以及電魚工具4套,之後該案被移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6月4日,望城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熊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熊某此前在上海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法庭撤銷對被告人熊廣宣告緩刑三年的執行部分,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公安機關扣押的被告人使用的犯罪工具電魚船一艘、電魚設備三相交流同步發電機一臺、電魚杆二根、漁網二個以及裝魚的塑料桶一隻和水產品變賣款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熊某、被告人王某軍共同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責任(在其電魚水域投放魚種:鰱和鱅,重量不少於600千克,其中,鰱6000尾,300千克左右,鱅6000尾,300千克左右,規格10釐米以上。鰱魚、鱅魚增殖放流應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並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庭審結束後,望城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畜牧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了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該案的刑事附帶民公益訴訟被告人王某軍以及另外5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被不起訴人魯某等人一起,將4.2萬尾活蹦亂跳的魚苗投放入湘江,增殖漁業資源,修復湘江生態。

電魚違法,害人毀生,全國嚴禁

船載發電機式電打魚,特徵為船頭安裝了呈V形的兩根電魚杆

電魚違法,害人毀生,全國嚴禁

電瓶揹包式電打魚,在水中滑倒後極易觸電傷亡

電魚違法,害人毀生,全國嚴禁

電魚造成水生動物幼體大量死亡,是破壞溼地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電魚違法,害人毀生,全國嚴禁

被反電魚志願者制止的電魚人員

電魚違法,害人毀生,全國嚴禁

互聯網安全志願者聯盟反電魚志願者在夜間巡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