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由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開庭審理
這也是湘潭市首例
因破壞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
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審理現場。
雨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
被告人趙某、曹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責令其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湘江水域投放價值人民幣1281元的青、草、鰱、鱅魚等苗種,用於修復湘江水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非法捕撈工具。
事情經過
2019年4月28日下午,市漁政管理站工作人員和九華公安分局治安民警在湘江昭山灣水域巡邏時,發現趙某和曹某利用揹包式電魚設備在湘江捕魚,立即上前將兩人控制,收繳其非法捕撈工具和所捕鮮魚。經查,兩人在湘潭經開區某地務工,當天相約來到離租住地不遠的湘江岸邊捕魚,一人負責電魚、捕撈,另一人提桶,兩人共捕撈才魚、河蝦、紅眼魚等漁獲157尾,計1.7公斤。經專家評估,兩人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天然漁業資源受損,恢復費用為1281元。
非法捕撈所得鮮魚。
檢察機關認為
趙某、曹某未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電擊捕魚,捕撈的漁獲物雖少,但對生態環境破壞極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讓其承擔投放魚苗進行公益修復的民事責任。
趙某、曹某表示認罪,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並說道:
“真沒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以後再也不敢了。”
來源:湘潭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