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5個海外家族信託,涉及1400億,他是如何做到的?

設立5個海外家族信託,涉及1400億,他是如何做到的?

臺灣“經營之神”、臺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其遺產總額達到600多億新臺幣(約合140多億人民幣),扣除一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免稅額後,遺產淨額200多億新臺幣,按當時臺灣50%的最高稅率,須繳納100多億新臺幣遺產稅,創臺灣史上最高遺產稅紀錄。

據傳,王永慶未曝光的海外資產價值龐大,全球資產總值超過227億美元,為何其遺產總額只有600多億新臺幣呢?原來,王氏家族多數的海外資產都放在海外的五個信託裡。

從2001年至2005年,王氏家族陸續將自己所擁有的海外部分股權和相關財產設立了海外信託。其中,部分信託並未指定受益人,而由不同的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採用這種方式,信託財產將不再列入遺產,同時增加了該財產所有權指向的確定性。

2001到 2005年間分別成立的五大海外家族信託,也是自己名下多個私人投資公司的控股者,涉及資金1400多億人民幣。

在這當中,王氏家族信託(Wang Family Trust)主要投資臺塑四家上市公司股票;Vantura Trust 與 Universal Link Trust 分別持有秦氏國際投資公司與萬順國際投資公司,秦氏投資公司與萬順投資公司是臺塑四家上市公司的主要持股者(約佔 5% 左右持股);此外,Transglobe Trust 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華陽投資,華陽投資公司持股華陽電廠等內地個人投資;而 New Mighty Trust 則負責王氏家族美國的持股。

設立5個海外家族信託,涉及1400億,他是如何做到的?
設立5個海外家族信託,涉及1400億,他是如何做到的?

這五大信託設計,是典型的“目的信託”設計。此種信託設計有四層架構,首先第一層是主信託,負責持有資產。主信託的操作與收益分配,則由第二層的“私人信託公司”做決策,而“私人信託公司”的決策,需依據第三層的“目的信託”要求,一般所謂的“家族憲法”,可以落在此“目的信託”當中,第四層則是受託人,包括執行的律師、會計師、銀行等。這些受託執行“目的信託”的受託人,若是發現“目的信託”董事會成員的決策不符合目的信託,可有權約束董事或是不執行。而所有臺塑相關目的信託的主旨,都是為了集中臺塑集團持股與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設立5個海外家族信託,涉及1400億,他是如何做到的?設立5個海外家族信託,涉及1400億,他是如何做到的?

王氏家族信託+ Vantura Trust+ Universal Link Trust+ Transglobe Trust+ New Mighty Trust共5個海外家族信託,對王氏家族在財富傳承、遺產規劃和資產保護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既不用繳納高額的稅金,又能準確把握資金的受益對象,當然,這僅僅是海外信託好處的“冰山”一角。

海外或者離岸信託是一個通常依據信託設立地區的信託法所成立的嚴謹的法律協議,具體指資產擁有者將財產所有權依據信託協議的約定轉讓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在信託契約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來執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

在這個框架下,信託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其他個人、群體或單位以及滿足特定條件的人士等。

歐美有一些很妙的例子。

奧地利女伯爵卡洛塔.裡本斯特恩,給愛犬岡瑟三世留下了6千萬英鎊的遺產,並組建了一個信託基金會運營這些資產,以便於愛犬能享受幸福生活。

美國富豪赫爾姆斯利的遺囑,赫爾姆斯利留給她名叫“麻煩”的寵物狗和3名家人共約5000萬美元遺產,其中寵物狗分得500萬美元。

雖然現實情況中,受益人的受益條件一般不會規定得極具戲劇性,但是由於不同家族背景各異,委託人考量的因素也不盡相同,因此受益條件也往往是五花八門。

當然,在設立海外家族信託的時候,選擇一個合適的離岸地對設立海外信託非常重要。通常這樣的離岸地所需要具備的特點是稅務中立、政府環境穩定、法律制度完善並得到廣泛認可,目前,瑞士被眾多國際富豪相中,成為海外家族信託設立目的地。

對於那些擁有龐大資產的富豪來說,海外家族信託相較於一份遺囑而言,有一個完善且具彈性的法律安排,可以確保自己創造的財富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可以節省很多麻煩,可以為子孫後代留下更多的後路。

注:文章轉載自《銘家族辦公室》,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書面告知,本平臺將刪除被侵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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