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原油宝亏到“倒贴”:金融机构要当好期货“守门人”

投资原油宝亏到“倒贴”:金融机构要当好期货“守门人”

视频截图。

WTI原油跌入负值,牵连中行理财产品原油宝“爆雷”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新京报报道,一些投资者指责中行在宣传产品时隐瞒了产品高风险的特点,没有及时移仓、平仓,还冻结账户导致投资者不能安全逃离。对此,中国银行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

在这份说明中,中行一方面阐述了自身所起到的相关信息及风险告知责任,包括通过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其还表示,将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投资者不能当“甩手掌柜”,金融机构要把好关口

关于原油宝“爆雷”事件,中行和相关客户应当说各有责任。

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期货产品必须明白,期货投资需要更为专业的市场认知,尤其是对所投产品领域形势变化要多加关注,对可能影响近期市场走势的事件或现象更是要保持跟踪分析,而不能就此当“甩手掌柜”,把投资寄托于博彩式的“抄底”或“追高”,盲目投资可能会让自己损失惨重。

但从中行角度而言,需要反思的地方就更多。

一直以来,期货市场容易吸引高风险偏好和过度投机的投资者,但如果这部分投资者,资金面足够却缺乏对于期货市场的深入了解,或者本身承受能力偏弱却想着以小博大,他们就并非是期货市场合格的参与主体。

这固然需要投资者自身对于期货市场风险有清醒认知,除此之外,中行也应起到更为完善的投资者教育作用,包括是否切实履行了适当性原则。

所谓适当性原则,就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从这个概念出发,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有义务在对投资者进行合理调查的基础上,包括其风险认知、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基础测试,并告知其产品服务收益及主要风险,如此,金融机构方能向投资者推荐符合其投资目的和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但在这起事件中,有爆料称,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一直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理财产品,这当然有投资者自身存在的问题,但如果这一举证属实,那么中行之前是否存在对投资者关于“原油宝”产品介绍说明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值得怀疑。

对此,如果有投资者就此提起诉讼,中行就需要加以举证,从而说明自己履责是否到位。

二来,在中行“原油宝”事件前期,中行的交易时间太晚,且未按规定在保证金低于20%时强制平仓,成为主要的争论焦点。

尤其是近期原油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在其他同类市场交易机构均提前完成移仓换月工作的情况下,中行是否未尽到审慎经营及勤勉义务,也需要加以考量。

最后一点:有消息称,有投资者反映称中行已在4月22日关闭其“原油宝”交易账户,原油宝操作界面内容被全部清空,包括客户持仓情况与交易记录等均消失不见,并表示部分地区支行已经扣除保证金账户。

此外,中行APP客服在回答疑问时表示,如未补足保证金,将视为欠款,银行有权向人民银行申请将欠款记录纳入其征信。

投资原油宝亏到“倒贴”:金融机构要当好期货“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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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化指导,当好期货投资“守门人”

从中行的后续处理来看,这些动作更多倾向于维护自身利益,有简单粗放之嫌,这不仅会对受损投资者造成情绪冲击,而且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同时给人以规避自身责任的观感。

从中也可以看出,无论是投资者准入把控、风控处理机制,还是善后处理机制,种种环节恐怕都有值得中行反思之处。

尤其是“原油宝”涉及投资者众多、金额巨大,在这一重要期货产品上,中行更应起到专业管理作用,而不能过度倾向于收益主导。

考虑到我国部分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专业性较弱这一情况,金融机构更要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产品上做到严格管理,包括营销宣传、投资者资格审核、投资过程专业化指导以及更完善的风险预警等。

这其实也为其他国内提供期货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了个醒:要更好履行期货投资“守门人”角色,避免因管理不当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毕舸(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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