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東莞,酒店組織賣淫7萬多次

台州最高檔的娛樂場所一夜之間被端

台州“大浪淘沙”這個名字可謂名氣頗大。大多數生活在臺州主城區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家非常“特別”的酒店。一位曾在這家酒店消費過的市民說,當年東莞有的,那裡面幾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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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合夥開辦大浪淘沙酒店的徐某兵和徐某慧自2010年以來,在酒店內組織婦女提供賣淫服務,並通過制定賣淫價格、培訓賣淫服務、統一賣淫流程、收取押金,設置考勤制度等方式管理,控制賣淫活動。

他們還在酒店內設置了暗房,擺放賭博機等設備,為客人提供賭博場所。

除大浪淘沙外,他們還有一處類似的休閒娛樂場所,名劍會所。

根據查獲的賬目顯示,自2011年8月開始,到2017年三月,大浪淘沙酒店總共賣淫收入達到了1.3個億左右;

大浪的遊戲廳從2013年1月開始,到2014年2月期間收入達到了1個多億。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名劍會所共組織賣淫7400多次,賣淫收入共計1000多萬元;

截至2017年4月,大浪淘沙酒店共組織賣淫7萬多次,賣淫收入共計人民幣約1.37億元。

堪比東莞,酒店組織賣淫7萬多次

今年9月7日,該案在溫嶺法院開庭審理,大浪淘沙酒店與名劍會所的老闆徐某兵、徐某慧,以及酒店的總經理、總監、領班、記賬員、收銀等28人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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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溫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審判長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陳某……王某,等受僱,參與以時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賀某,劉某,李某等,結夥或與人結夥,組織婦女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

高某、陳某某等28名被告人分別因為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等罪名,被處以2年2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被處以2萬元到26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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