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戲 戲如人生.話劇情談財富之婚姻中的黑天鵝《我的前半生》

作者:許慧芳

"讓傳承落地 讓幸福疊加",大家好,這裡是幸福加傳承學院的"慧說芳法"律播間,我是許慧芳律師。

這一期我們要講的還是跟家庭女性有關的話題,《我的前半生》,讓我們舊劇重溫看婚姻。

羅子君和前夫哥相信很多朋友還記憶猶新。33歲的羅子君原本是衣食無憂精緻十足的家庭主婦,老公前夫哥事業有成年薪百萬還體貼顧家,兒子也是大家口中的別人家的孩子。對羅子君來說,日常的生活主業不是皮膚管理對抗衰老,就是逛街購物順便盯梢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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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看似和諧有愛的家庭,危機卻已悄然逼近。前夫哥從未在羅子君面前表露過的壓力與疲憊,在情人潤物細無聲的溫柔之中盡顯無疑,終究還是抵擋不住來自情人的誘惑。

情人步步緊逼,倍感壓力的前夫哥到了不得不和羅子君攤牌的時候。在痛苦和掙扎之後,羅子君試圖挽回婚姻,放低姿態低到塵埃,但依然無法挽回前夫哥堅持離婚的決心。羅子君面對現實,一邊要為離婚殫精竭慮,一邊還要為爭奪兒子的撫養權對付公堂。 對於一個家庭主婦而言,比丈夫要離婚更讓人痛苦的是他還要帶走你的孩子。甚至公婆的到來也不是為了勸阻兩人離婚,而是為了說服孩子的撫養權,所有的苦口婆心只是要讓羅子君知道,無論從經濟還是生活方面她都遠不如前夫哥,孩子跟著自己只會受苦。但對一個痛失婚姻的家庭主婦來說,除了孩子已是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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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羅子君從頤指氣使的顧客,到為人試鞋的營業員。走出舒適圈離婚的那一刻,自力更生、經濟能力已然成了她下半生要面對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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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前夫哥的新女主,住上了羅子君原本居住的大房子,不用再像以前節衣縮食,可以名牌加身;繼子享受著婚生子的待遇,婚生子卻遭受著新主人的擠兌;平凡無奇的新女主物質加持煥然一新,精緻的女主婦卻為了生活改頭換面……我相信,劇情裡的反差還是給了很多女性很大的心理衝擊和視覺不適。

何以至此,我們不妨再把劇情往前推。前半生中的羅子君,除了每天打卡對抗衰老就是細枝末節各種盤查,自己活成了偵探時刻緊張,也讓身邊的前夫哥倍感壓抑,最終一拍兩散。可是,一個精緻的家庭女性何以變得如此不討巧?

羅子君和賀函的一段爭吵我覺得甚為精彩,也許說出了許多家庭女性的心聲。賀函譏諷羅子君楚楚可憐,前途渺茫,是沒有任何生存能力的溫室花朵。羅子君蓬頭垢面嚎啕大哭,自己給人家做老婆養孩子,怎麼就沒有生存能力?更何況,大學畢業後自己也在外企工作,是前夫哥把她娶回家,說要養她叫她不要工作,許她一個完美幸福的人生,家就是她的工作,只是一方提前毀約了……是的,潛意識裡,很多家庭女性會害怕一方私自毀約,因為主婦生活已讓她們變得過於依附。很多女性犧牲事業照顧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來自丈夫,長期的社會脫節和經濟不獨立造成的恐懼加劇了她們內心的不安全感,所以,盯梢盤查只是平衡內心恐慌的一種方式而已。但多半會事與願違。

如果說婚姻是種契約關係,那麼一旦強勢的一方毀約,處於弱勢中的一方如何自處?如何做到生活保障?又如何在爭奪撫養權中具有競爭性?

作為家事和私人財富律師,我們又會給您怎樣的建議呢?

首先,許律師會從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費談起。我們說比離婚更讓女人痛苦的是他還要帶走你的孩子,而男方多為常見的一種手段是在經濟層面上來比誰更適合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假設羅子君在婚內有進行籌劃,比如以自己作為投保人和受益人,兒子作為被保險人購買的大額年金保險,兒子每年領取的生存年金起碼能夠保障到兒子基本的生活教育費,和前夫哥的經濟制衡上不是問題。何況,在孩子撫養權上,法官主要的權衡標準還是在於以孩子的利益為出發點,除了經濟實力,更重要的是陪伴。顯然,相較於工作繁忙的前夫哥,羅子君承擔了主要的陪伴義務,如果又有保單作為經濟基礎,無疑在爭取孩子撫養權上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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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孩子作為被保險人,保單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被分割嗎?

根據江蘇高院《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43條,離婚時,如果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的人身保險合同尚處於保險有效期的,因保險的最終利益歸屬於未成年子女,該保險應當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的保單往往被視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從保障兒童權益的角度,被分割的可能性較小。

接著我們再來講醫療疾病保障。相信很多人有看過《我不是藥神》,大額的醫療費用足以拖垮一個家庭。所以,孩子和自己的重疾醫療險對於家庭女性來說也尤為重要。據悉,重大疾病或寫入《婚姻法》,女性配置重疾保險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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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婚內購買的這種具有人身屬性的保險,離婚時,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張分割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對大病保險金、醫療報銷、護理費賠付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實務中,即使保單被主張分割,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17條,可以通過支付現金價值作為對價的方式保全保單。不管分割的保單的現價,還是保費,保單最終的意義都要遠遠大過於被分割的對價。

當然,以前夫哥的收入水平,羅子君婚內同時為自己也配套大額年金保單無疑是更優方式,可以用年金支付重疾醫療保費,避免離婚後無力續費的尷尬。

沒有固若金湯的婚姻,也沒有絕對的付出和回報成正比,當"我養你"變成"我養的你",甚至不再養你的時候,卸去一身華麗的家庭女性何以自保不得不考慮。當然,愛家愛孩子愛老公是很多女性的本能,甚至很多女性會說自己的付出可以不求回報。可是,真的是不求回報嗎?哪個家庭女性不會期望丈夫能給自己生活保障和養老,這難道不是一種投資和回報訴求嗎?所以,與其被動等待回報,不如提前為自己和孩子做好規劃未嘗不是一種平衡的智慧!

今天的話劇情談財富就分享到這裡,我是許慧芳律師,期待您繼續關注幸福加傳承學院的"慧說芳法"律播間,我們下次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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