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劃定區管河道管理範圍的通告

承德市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劃定區管河道管理範圍的通告

區直各單位,各綜合服務中心: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護河道堤防安全,提高公民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河道現代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冀政〔2012〕97號)、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河道現代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承市政字〔2012〕14號)等有關規定,對管理事權下放到區的市級河道及區級河道(以下統稱區管河道)範圍進行劃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事權劃分,明晰河道管理職責,依法保障河道工程正常運行和安全行洪,有效開展河道監管和執法。


二、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未經許可禁止如下活動:

(一)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稈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炭、泥土、垃圾雜物等。

(二)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窯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等。

(三)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汙染水體的物體;在河道內清洗裝儲過油類或者有毒汙染物的車輛、容器。

(四)在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山區河道河段從事開山採石、採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三、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下列生產建設活動須經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查同意:

(一)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

(二)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等活動。


四、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區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劃界實施工作,有關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好區水務部門推進界樁埋設工作。


承德市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2日

來源:御道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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