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在杭州買了套房還送了兩車位,入住時卻發現車位易主!怎麼回事?

34歲的雷先生是濱江某小區業主,平時都在永康做生意,這些年濱江的房子一直空置著。

今年年初,雷先生打算裝修入住,進了小區卻發現,靠近自家門前的兩個車位被別人的車給佔了。

起初,他還以為是別人臨時停放,可後來每次去,車位都被佔著。他去找車主溝通,對方卻說,這兩個車位本來就是自己的,已經用了一年多了。

“怎麼可能?這兩個車位是我買房的時候,開發商送的!”雷先生說,2013年,他花1200萬元買下這套27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開發商承諾買房就送兩個車位,也正是這個條件吸引了他。籤合同的時候,他清楚記得有一份《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

可他沒想到的是,對方車主也拿出一份合同,合同是2018年底簽訂的,顯示開發商以52萬元的價格,將兩個車位出售給了他。

雷先生一頭霧水,去物業瞭解情況,物業查詢後確認,原本贈送給他的兩個車位使用權已於2018年12月29日轉讓給他人。

按照物業工作人員的說法,這是因為雷先生5年來都沒有交過車位使用費,所以開發商按照規定回收車位,轉賣給了別人。

雷先生解釋,這是此前因房屋結構和質量問題和開發商有過一些糾紛,導致沒有及時交費,但他並不認可對方據此回收車位的行為:“車位使用費我可以隨時補交,但兩個車位賣賣幾十萬元,這個損失怎麼算?”

事後,雷先生試圖和買主協商,能不能換兩個車位,對方明確表示不同意;開發商也曾提出另外補償兩個車位給雷先生,但他認為,被轉賣的這兩個車位正對著自己房子地下唯一的出入門,現在對方停著車,阻礙了自己進出,裝修運送材料都很麻煩,也不同意。

多次協商無果,雷先生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到法院。

法官審理認為,實質上,雷先生是通過支付42萬元購房款的方式,取得車位的佔有、使用權利,也就是說,兩個車位表面上算作“贈送”,其價值其實已經包含在了購買主房的價格中。而他拖欠的車位服務費,每年只需1200元,5年共計6000元,與兩個車位的價值差距過大。

由此來看,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顯然並未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排除了原告佔有、使用車位的主要權利,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

綜上,法院在近日作出判決:不予採信開發商的抗辯意見,判決確認原告雷先生有權佔有、使用案涉兩車位。

目前,開發商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說,如果二審維持原判,那麼判決生效後,雷先生有權要求目前的車位使用人讓出車位,至於其買車位的費用,可向開發商要求退賠。

記者 | 林琳

通訊員 | 濱法

1200萬在杭州買了套房還送了兩車位,入住時卻發現車位易主!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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