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灰犀牛”,4万家律所

作者 / 张宏妹

来源 / 智合

一群“灰犀牛”,4万家律所

2017年7月17日,深圳正经历一场股市风浪。

短短一日,深圳证交所小型股指数下跌了4.3%,创业板暴跌5.1%,是自2015年初以来的最低点。

这场风浪,是由一头名为“灰犀牛”的“巨兽”引起的。当日,《人民日报》援引“灰犀牛”理论,发表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一文。

2020年,更加戏剧化的场景在美国连续上演:3月8日,美股熔断;3月9日,美股熔断;3月12日,美股熔断;3月16日,美股熔断。

一群“灰犀牛”,4万家律所

首次提出“灰犀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歇尔·渥克(Michele Wucker)。她曾获得2007年古根海姆奖学金(Guggenheim Fellowship)。

因在危机预期、风险管理、全球金融等方面的洞见,她曾先后被聘任为国际政策研究所所长、芝加哥全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米歇尔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引入了“灰犀牛”术语。

一群“灰犀牛”,4万家律所

比起难以预料的“黑天鹅”事件,“灰犀牛”显而易见,但人们却经常拒绝承认它的存在。

有人曾形象比喻:“灰犀牛”从不悄悄来,它们来时成群结队,扬起风沙。虽然有人已经看见它们在路上,但觉得一时半会还到不了,往往会选择暂时忽略。而一旦它们开始狂奔,后知后觉的人们往往无从避让、被扑在地。

这种现象不仅仅只发生在房地产或股票市场。

在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40年间,有太多鲜活案例正是这一现象的印证。

一群“灰犀牛”,4万家律所

有些曾横扫各大奖项的律所,因为没有及时随着市场需求调整业务结构,在新兴领域失去话语权。

有些曾聚集业内大咖的律所,因为合伙人之间长期无法达成共识,使得人员慢慢流失。

有些趁着政策红利设立的律所,因为忽视内部管理机制的升级,发展速度慢慢落后于新生代律所。

当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律人更是面临着法律知识更新、法律服务方式转变、律所管理升级等多重挑战。

这些挑战或许尚未对律所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但间接影响正在悄然发生。

一群“灰犀牛”,4万家律所

在米歇尔的理论中,“灰犀牛”事件有五阶段:

“灰犀牛”发展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否认。拒绝承认危机的存在、低估危机的影响

第二阶段:“得过且过”。意识到危机可能存在,但存在多重困难消减危机应对的行动力

第三阶段:判断。承认危机存在,并尝试判断危机的严重性

第四阶段:恐慌。开始对危机的迫近产生恐慌情绪,并催生行动力

第五阶段:行动。决策部署,展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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