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一年到底可以拘留多少次?

近兩年,有很多人會認為,“老賴”即使可以被拘留,一年也只能拘留兩次。其實這個想法是不太正確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其實真正拘留的上限27次。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同一件妨礙民事訴訟的額行為,進行罰款或者拘留的次數為一次,但是如果有新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那麼法院可以進行新的罰款或者拘留。也就是說,如果“老賴”有一次情節嚴重的拒絕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進行一次拘留,如果還有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的行為,法院可以進行多次的拘留。根據我國的《訴訟法》規定,我國比較常見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27種,包括但不限於:

  •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打擊報復;
  • 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 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擅自解凍的;
  •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
  • 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等。

27種花式拘留條件,不僅涉及“老賴”,也涉及到協助其拒執的同夥。15天的拘留時間雖不算長,然而一旦嚴格執行新規,將拘留天數變成15*N,其打擊力度必將翻倍上升。

總之,對“老賴”的拘留都是隻是一種警戒,其目的都是為了能夠讓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真正想要“老賴”入刑的債權人們也都是希望能儘快拿回欠款,過正常的生活。希望“老賴”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及時還款,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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