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網」未備存SCR可能遭註冊處檢控,該如何應對?

對於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來說,須識別重大控制權人(SCR),並備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備存SCR是香港公司必須重點關注的事項,如不備存有可能面臨罰款,那麼該如何應對?

「運營網」未備存SCR可能遭註冊處檢控,該如何應對?

未備存SCR可能面臨的後果

近日,香港註冊處官網發佈最新資訊,通報了十二間香港公司因未備存SCR違反了《公司條例》第653M(1)條,而遭到註冊處的檢控,每間公司被判處8000元至20000不等的罰款。

「運營網」未備存SCR可能遭註冊處檢控,該如何應對?

▲註冊處官網資訊發佈截圖▲

從註冊處官網的通報詳情中可以看出,這十二間違規的香港公司不僅未備存SCR,有些公司還涉及未懸掛水牌,未備存董事登記冊等多種違規情節,嚴重觸犯了《香港公司條例》,因此受到了香港註冊處的嚴重處罰,最高被判處了兩萬元的鉅額罰款。

「運營網」未備存SCR可能遭註冊處檢控,該如何應對?

▲註冊處官網的通報詳情截圖▲

自去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開始實施的《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以來,就規定了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並備存在註冊辦事處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執法人員隨時進行查閱。然而這項新規施行至今已有10個多月,仍有許多香港公司對SCR心存僥倖,頻頻有公司因未備存SCR而被註冊處查導致罰款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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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網」未備存SCR可能遭註冊處檢控,該如何應對?

(備存SCR相關法規的官網截圖)

要知道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如不及時備存SCR,不僅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可以導致公司不能正常運營。此外,如果企業在接到註冊處通知後處理不當或是提供虛假信息、誤導信息、或具欺騙性的資料,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將會被處罰30萬港幣並監禁2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所以大家一定要認真備存好SCR資料,積極配合政府的監管活動,才能有效確保自身公司安全有序的運營。


如何應對?

在如今國際金融局勢日益緊張的環境下,為了提升香港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從而起到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融資和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對於備存SCR的前期準備: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或《舊有公司條例》成立及註冊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上市公司可豁免。

  • 該項規定對於香港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找到公司重要控制人,並採取合理的步驟來確定是否存在重要控制人。
  • 找到並確認公司重要控制人後,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成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對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質等)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必須存放在相關公司的香港註冊辦事處或其他在香港境內的地方,公司必須通過提交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地點。
「運營網」未備存SCR可能遭註冊處檢控,該如何應對?

香港政府對於商事主體的監管力度將會更加嚴格,備存SCR做為一項有效的監管手段也將被政府越發重視。

運營網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掉以輕心,堅持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切莫貪圖省事而忽略了香港公司的SCR和做賬審計等相關合規工作,否則等到被政府查處,不僅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且作為企業負責人自身也將遭受到罰款以及監禁等嚴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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