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會喪失商標權?

商標權就是指商標專用權。因為商標權在法律上是受保護的,所以現在的商家企業越來越熱衷於通過註冊商標來獲取商標權,有部分人以為這樣就可以一勞永逸了。但是商標權也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喪失。那麼商標權在什麼情況下會喪失呢?

什麼情況下會喪失商標權?

一、主體的滅失

商標註冊人就是商標權主體,商標權會隨著主體的滅失而終止。這在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中有做出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

二、3年沒有使用

商標註冊人連續三年沒有使用該商標,在收到商標局的通知之後,仍未在兩個月內提供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那麼商標局就會撤銷該註冊商標。這在《商標法》第44條中有做出規定,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9條中也對其做出了補充“有《商標法》第44條第(四)項行為的(即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能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三、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也是商標權喪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發生以下情形,商標局可以依法撤銷該商標權,即商標權就此喪失:

1、違反《商標法》第10條規定使用禁用標誌;

2、違反《商標法》第11條規定使用商標禁註標志;

3、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的商標;

4、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

5、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

6、未經授權,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的;

7、註冊足以誤導公眾的地理標誌;

8、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四、商標到期之後沒有續展

續展是有期限的,如果逾期沒有申請續展,商標權就會喪失。商標法中對這一點也有作出相關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要在期滿前的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沒能提出申請,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但若在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就要註銷其註冊商標。”

五、商標淡化

商標淡化就是指一個商標失去了區分不同來源商品和服務的作用,也會導致商標權的喪失。這一類情況可能大家聽起來覺得陌生,但是實際上卻是時有發生。以“阿斯匹林”為例,它曾經是德國企業的註冊商標,在二戰期間卻被很多國家的企業使用,從而成為了一種藥品的通用名稱,不再具有商標權。

六、註冊商標的轉讓

商標進行了轉讓之後,原商標註冊人就喪失了對被轉讓商標的權利。這在《商標法》第39條第二款中有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從公告之日起就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