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世界銀行制裁引論》講演實錄(下篇)

《應對世界銀行制裁引論》講演實錄(下篇)


非常感謝前面我的同事們的精彩演講,他們介紹了中資企業被世界銀行制裁的概況、種類、規則程序以及相應的依據,我剛才也非常認真地在上海的主會場聽了大家的分享。聽下來之後,根據我自己的研究,我認為如果我們想了解世界銀行制裁,就一定要了解其特性。

首先,世行整個制裁裁判都帶有獨斷性。這些特性我們作為律師、法務、企業高管一定要深刻理解。在大量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的法務及高管層都帶著固有的思維看待世行制裁,認為這是一個訴訟,或是一個刑事辯護。帶著訴訟和刑事辯護的思維參與期間,結果是大錯特錯。這樣的制裁貌似是刑事訴訟或辯護,但它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的律師和法務千萬要轉變思維,不能帶著固有的訴訟和刑事辯護意識參與整個活動,要清楚的認識到這個裁判帶有獨斷性。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民事案件的法官、仲裁庭的仲裁員還是刑事案件的法官基本上都不能背離中立原則,並且其會受到各種不同力量的監督。同時,法官或仲裁員的裁決都會受到被上訴或被審查的監督,即便仲裁是終局的,也會面臨著被司法審查的監督。唯獨世界銀行的裁決沒有任何其他力量的監督,被指控人既不能再次申訴,也沒有其他力量去監督世行的終級裁決,即便是新聞監督都很難進行。所以說世行廉政局、SDO、制裁委員會基本上是帶有獨斷性的,這是我們參與或者說應對其制裁首先要明確的一點。

第二點,我們沒有清醒的認識到任何辯護或者仲裁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公平正義和固定的法律依據,至少存在明確的法條。但唯獨世界銀行制裁的準則和標準叫《道德指南》,也就是說其標榜評價當事人行為以道德為標準。我們知道盡管是聯合國項下的世界銀行,但其具有雙重性,它不僅是一個世界性的類政府機構,同時也是股東投資的銀行,其需要盈利,需要維持整個機構的運轉。所以說不管世界銀行的宗旨制定地多漂亮:為了各地區發展的均衡,為了發展中國家及貧困地區的發展、為了新自由主義等等。那些只不過是寫在紙張上的官樣文章,但是其客觀現實的價值觀首先是需要保障世界銀行不能倒閉,要保障放出去的每筆貸款都能被收回。再者,世行要確保其一萬多名員工可以領得到薪水,也就意味著起碼的成本利息要能收回來。這些機構的價值觀不是在考慮公平正義,不是首先考慮世界人民有沒有飯吃,它得首先考慮其機構利益和運營,所以說他的道德標準不是公眾性的道德標準,而是機構本身的道德標準。這是第二點不同,也就是其裁判準則具有狹隘的道德性。

第三點不同是其證據規則不同,很多律師和法務往往會帶著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或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去考量整個案件勝訴、敗訴的可能性。但是世界銀行的證據規則卻完全不一樣,他的證據規則帶有絕對的主觀性,所以前面陳律師講到一個關鍵性的術語叫“more likely than not”,可以簡單的翻譯為“涉嫌”或者說“可能性”。也就是其證據規則讓所有廉政局的官員或者裁判官認為只要有可能性就能認定不正當行為成就了。而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訴訟,尤其是刑事訴訟的排他原則,即要證明一個案件的真實發生需要排除合理懷疑,疑罪從無。而世界銀行的證據規則恰恰相反,叫疑罪從有,即只要有嫌疑,不當行為即為認定。

第四點是所有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之所以需要法律來懲罰它,就是因為其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刑事或民事案件都把危害結果作為認定過錯或罪責的前提條件。唯獨世界銀行的處罰不以危害論為前提,而是以危害假設論作為前提,即假設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危害到某種利益,世界銀行的很多條款中都有“可能影響正常交易/規則/評判,”這樣的表述。也就是說所有的危害結果都是假想性的,這是第四個方面的特殊性。

第五,從大量案例上可以看出,很多中資企業聘請了資深律師或者說王牌律師,拿著非常強勢的抗辯手段與抗辯策略參與整個訴訟,結果卻是一塌糊塗,因為參與世界銀行的制裁不能依據國內或者國際上的仲裁標準和理論。所以我認為這種抗辯是相對性抗辯而不是絕對性抗辯。世界銀行的制裁規則中多了一種制裁行為種類,叫阻礙行為,即只要阻礙調查、制裁行為的都有可能會觸犯此類制裁。也就是說從調查開始到聽證的辯論,自以為很高明很聰明、過度的抗辯都會被裁判方認為是阻礙行為、不合作的行為。所以說對於世界銀行的整個制裁程序我們一定要有深刻的理解,要有不同方式的解構思維和應對思路。這就是為什麼我的整個團隊對每個案例都要做數據分析,深刻理解每個案件背後的人倫、道德、邏輯和潛在的價值觀,再在此基礎上對案件做具體的方案。

今天我的講演因為時間關係就到此結束。此次研討會線上線下同時進行,線上更為便利,歡迎大家踴躍提問。對於世界銀行制裁這一話題,在法律界來看還是一個比較新興的話題,我沒有看到非常成功的案例,也沒有看到很王牌的律師,我本人及我的團隊都是新手,但我們會很認真的去做,即便是國內的紅圈所我也沒有看到很資深的以此為方向的團隊,所以我希望通過今天這個講座引發大家的集體思考,團結更多的法律人和企業捍衛自己的的權益。謝謝大家!

《應對世界銀行制裁引論》講演實錄(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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