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公司负债5000万,大股东负连带赔偿责任

#423头条知识节#

#财经头条#

在上一节当中,我们讲述了股东的分红出资的实缴比例和认缴比例不同。分红的条件是不一样。

那在这一章节当中,我们给大家讲述股东的风险。我们不要认为这个公司我已经完全实缴了股东就不承担风险了。很多时候公司的风险会突破公司法的限制连带到股东个人。

我们这一章就给大家讲公司和股东之间的风险。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我的一个顾问单位发生了一个案子。顾问单位是A公司有一个合作单位是B公司,B公司欠A公司5000万。B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这一次B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全部实缴到位都是实缴的 。

B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甲,一个是乙;甲占70%,乙占30%。甲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现在资不抵债,公司亏损。那A公司就想让B公司把这个5000万的债务给偿还了。

那现在B公司说我没有钱我准备申请破产,我还不了你了。

那这个时候,我们一查发现B公司5000万的注册资本金是实缴的。股东已经完成了实缴义务,不像我们上一个讲的案例,股东没有完成实缴。那是不是甲完成了公司的实缴义务之后甲就不用再承担公司债务了?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公司最大的好处是隔绝我们个人与公司之间的风险。

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个人股东不承担,股东只要实缴到位就没有这样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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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我们为了让想让B公司来承担债务,B公司没有资产就想把A大股东关联进来。

我们通过一个什么样的方式关联进来呢?我们到了一个4s店查到了甲名下有一辆奔驰迈巴赫。这个奔驰迈巴赫100多万。那好,那我们到了4s店找到了当时甲买的自己名下的这一辆奔驰车的记录,这个奔驰车是谁出的钱呢?是B公司出的钱,就是甲用公司公款上的账户的钱买了一辆车但是登记在怎么样登记在自己的个人名下。这叫做什么?这叫做财产的混同。 我们除了找了这一个证据之外,我们还找到了其他的甲把公司的钱装在自己的口袋里的证据。

如果我们找到了这个公司的财产混同的情况下,甲就可以列为B公司的连带责任人。

这个时候我们不再仅仅起诉B公司我们把甲也列为被告。B公司虽然没钱,但是甲依然要偿还。

有没有发现我们不要认为我对一个公司出资完毕之后,我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未必。

这里面的未必就是我们很多的时候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财产混同。

我把公司的钱拿在我的口袋里公司买的东西登记在我的名下都会造成财产混同。

还有我们很多的企业习惯性做这样的一个动作,当公司没钱了发不了工资了。个人从自己的口袋里借给公司200万给公司作为运营资金 作为发工资来使用。自己股东借款给公司,那自己口袋没钱,又从公司里面拿出来120万到自己的口袋里去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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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心里是肯定是这么想的,我要给公司借200万,从公司要拿出120万。那这个行为没有问题吧?这个行为有问题,这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在法律上如果你把公司的资产装到自己的口袋里或去买物品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己使用的话。一定要走一个借款手续,如果公司没有建立财务制度,财务账册这120万拿出来没有去做财务登记的话你就会造成第一个公司财务之间的混同。

第二个它还涉及到刑事犯罪,把公司的钱利用职务的便利装在自己的口袋里或挪作他用的超过三个月的在刑法上叫作挪用资金罪。

那这个甲甚至构成了什么?犯罪。所以说我们每一个企业家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切记要进入你自己的账和公司的账一定要分开。

公司不是你的虽然你是大股东,公司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你跟他每一笔之间的往来都需要建立一本财务账册明细出来。不然的话一旦出现财产的混同以后你就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也是我们很多企业家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

我们除了公司与个人之间承担这种混同之外,还容易出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混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混同。比如说我们是一个母公司A公司,下面有一个子公司B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1%的股权

B公司它是一个独立法人,B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后来B公司资不抵债对外负债了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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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还不上了按照法律规定,B公司还不上 B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但是很多的时候你的债权人会来找A公司来偿还这个5000万。

那什么样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让A公司来偿还呢?

就是财产混同。

很多的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同在一个地方办公,这个办公场地是母公司租的。租了2000平

母公司用了1500平米,子公司用了500平米。但是子公司用这500平米的时候没有向这个物业方

也没有向A公司来承担500平米的租赁费用这个场地混同、财产混同。

所以说我们企业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子母公司在一块办公一定要签署相应的租赁协议。

他用你的场地要向你付费,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你们之间这种财物的往来一定要明晰。如果不明晰被对方律师查到了,你的母公司就需要承担这种连带责任。

除了我们很多时候资产混同,还有一个叫人员混同。

什么叫做人员混同呢?那B公司总经理、 董事在A公司也当总经理当董事。就是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一拨人既管A公司又管B公司这叫人员混同。

还有员工用工混同你B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签在A公司身上。

那B公司呢 是一个做影视剧电影制作的公司,他们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签在A公司名下。A公司给这些员工发的工资,这些人又给B在干着活。这叫人员混同。

刚刚讲的董事会和总经理这叫管理混同,还有资产混同,财务混同。

这些情形下都会穿透都会穿透法人的独立人格让你的母公司来承担责任。所以说我们不要认为我成立的子公司,我就可以不管了。我们在做这个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明晰的拆分,不然的话有些情况下你将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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