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桐城這個吃喝嫖賭還家暴的“渣男”

年初,筆者通過法援中心指派代理了一起離婚案件。該案是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受援人許某某系案件原告,安徽滁州人,丈夫徐某某,桐城本地人,兩人通過傳銷相識、結婚。許某某訴稱丈夫存有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思想,不僅抽菸喝酒打牌樣樣沾,染有嫖娼賭博惡習,甚至公開跟第三者同居,另外還有家暴行為,稍有不順便對其拳腳相加,許某某身心遭受極大傷害,堅決要求離婚。丈夫徐某某不同意離婚,且不出席庭審。以自己患病為由吃喝玩樂、嫖娼賭博,瀟灑自在,就是不願撫養孩子、分擔家務。在訴訟中擺出一副我行我素,破罐子破摔,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姿態。

曝光桐城這個吃喝嫖賭還家暴的“渣男”

此案經兩次審理,桐城法院均以丈夫有病,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合法婚姻為由判決不準離婚。受援人離婚訴求一再落空,情緒極度悲觀,有時甚至流露出輕生的念頭。

受援人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女兒下半年剛上高中,兒子念小學。如果受援人有個意外,那麼這個家庭就毀了。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務事外人通常難辨是非,但是像這起離婚案件,如果不問事實情由,一律判決不準離婚,案件雖然審結,在表面上維護了這個家庭的穩定,但其中隱含的矛盾卻未解決。長期遭受傷害的許某某內心冤屈和不滿會更加強烈,很可能會導致受援人情緒失控,精神崩潰,走向極端,從而引發家庭悲劇,帶來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

訴訟案結事未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解除受援人思想包袱,消除矛盾隱患。根據受援人的要求,筆者做起了這起法援案件結案後的“分外工作”——對該起離婚糾紛展開案外調解。

筆者首先分別找雙方當事人談話,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瞭解其內心真實想法。由於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很大,筆者深知即使當面向雙方講明道理,但雙方也不願意 “低頭”,這種情況下雙方如何能溝通?又豈能調解成功?這就要求調解員不能生搬硬套,要結合個案實際,因事制宜,採取更為適當的方式進行調解。

一般情況下,老百姓發生糾紛時,雙方往往會請來第三方從中撮合。中間人會單獨到雙方家中去做工作,避免雙方直接碰面爭吵,而後在引導雙方互諒互讓,逐步消除分歧的基礎上最終達成合意,從而止爭息紛,這就是我們所稱的“背靠背”調解。“背靠背”調解一直以來被視為非常規調解程序,有人認為調解員與當事人單方面接觸、交談,雖然會給調解人帶來機會,但“背靠背”不能使雙方在一起充分協商,體現不出調解的精神實質,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些偏頗。首先,調解前,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已經做過陳述,調解中,調解員也會向雙方當事人講明相關法律規定,在雙方僵持之下,由調解員與其單獨交談未嘗不可。其次,雙方在“敵視”狀態下是無法進行溝通的,達成“雙贏”的協議更是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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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背靠背”調解,只是一個調解方式問題,對調解實質內容並無影響。如上例案件,筆者在調解過程中,就採用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通過分析雙方爭議根源,明確問題的關鍵所在,從而找出“能打開這把鎖的鑰匙”。該起離婚糾紛中,關鍵問題出在丈夫身上。為此,筆者專門找到受援人的丈夫徐某某,與其交談,發現其思想比較消極而且偏激:徐某某患有尿毒症,須定期透析,能活多久尚不可知,因此抱著及時行樂的思想,老婆孩子撇在一邊,不管不顧。針對徐某某這一現狀,筆者採取安撫策略,首先從情感上拉近距離,詳細詢問其病情,告知其當今醫學發達,這種病並非不治之症,只要保持好心態,樂觀面對,積極配合治療,治癒的可能性很大。而後,將他的家庭現狀細細剖析給他聽,耐心勸導他:“作為一個男人,上有父母,下有老婆孩子,要有起碼的擔當,不能這樣自暴自棄,要多替父母和孩子著想。換位思考一下,妻子離開親人,遠嫁桐城,為你、為家庭和孩子這樣操勞,真的已經很不容易了。做人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既然你心有所屬,為什麼不放開,還要這麼折磨妻子?……”通過近兩個小時跟許某某丈夫促膝談心,終於做通了徐某某的思想工作,徐某某當場表示願意放手,但提出自己患病,兒子歸他,得由妻子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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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將徐某某的想法轉告給受援人許某某的同時,繼續做受援人這邊工作,讓她看在多年夫妻情分上,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做些讓步。許某某同意了,表示不再追究丈夫婚姻不忠的過錯,名義上孩子一人養一個,兒子歸丈夫。離婚後自己繼續住公租房,替丈夫照看兒子,帶兩個孩子生活。經過筆者多次協調,最終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不久前,筆者在法律援助案件回訪受援人時,許某某回答說,離婚後她終於得到解脫,卸掉了思想負擔,感覺輕鬆多了。雖然兩個孩子上學要照顧,生活壓力仍然很大,但心情開朗,情緒樂觀,並對我們的工作一再表示感謝。

在這起離婚案件調解工作中,筆者採用 “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充分運用“六尺巷調解工作法”,以釋法明理為著力點,用情理法交融作引導,用情感進行感化,昭示雙方知進退。由於處理得當,遵循了當事人自我權利處分原則,調解取得了成功,效果比較理想。

對於這起離婚糾紛調解案件,按理講,筆者接受指派,代理受援人起訴離婚,案子已結,法援工作任務已經完成,對於受援人的額外要求,原本可以不接受。但考慮到受援人的家庭現實情況,身為一名黨員,通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學習,自覺要有擔當,應當為群眾分憂解難;同時,對於受援人的遭遇確實深感同情,最終還是決定,冒著“吃力不討好”風險,去做這件本職工作之外的事,於是才有了後面的案外調解。沒想到,結果居然成功了,為當事人解了難題,內心比較欣慰。

俗話說,偏方氣死名醫,這話看來不無道理。一起離婚案,法院開庭,兩次訴訟紛爭未能得到解決,庭後調解居然案結事了,足見調解的功效確實不小,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方面確實能發揮獨特作用,無怪乎我們的人民調解被譽為“東方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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