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为鼓励油气开采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资源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第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第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为鼓励资源充分开采,资源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第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第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第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第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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