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租戶不退房?房主學會這幾招分分鐘制服

房主和租戶的關係一直很微妙,租賃糾紛也時有發生,對於大多數講道理的租戶來說,房租到期後會主動續繳或者自覺搬走,但總還是有一個兩個難纏的租戶,既不表明是否繼續租住,也沒有要搬走的意思,導致房東不能正常將此房屋再租出去。

那麼如果我們作為租戶,在生活中遇到這種租房合同到期,卻拒絕搬走的租戶要怎樣解決呢?房東是否有權利強制租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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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完善,房東在租戶房屋到期後,是有權利要求租戶搬離房屋的,若拒不搬離,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在被房東起訴或者上告之後,需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另外,當租戶沒有找到新的住處的時候,房東應給予一定的緩衝時間,也就是適當延長租賃期限,但這並不代表房東可以無期限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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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強制租戶搬出嗎?

房東在將房屋出租之後,就相當於租戶暫時擁有對此房屋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即使房屋合同到期,房東也不可強制性要求租戶搬出,更不得私自處理租戶的物件。

更換門鎖、自行開鎖進入租賃房屋都屬於違法行為,會涉嫌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

那面對這種租戶,我們就任其違約,毫無辦法了嗎?其實作為房東,想要維權可以這樣做:

一、同租戶進行協商:溝通協商是解決事情的前提,房東在遇到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首先要與租戶進行協商,明確租戶內心的真實想法,如果確實有難處,可以考慮放寬期限,雙方達成一致之後,事情自然就解決了。

但租戶屬於那種“不講道理”的,還是要採取必要的手段。

二、下達“逐客令”,並採取斷電斷水策略: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亮出自己的底牌,租戶在限定時間內還沒有搬走的話,便要實行斷水斷電的措施。

但這種方法終究治標不治本,斷水斷電也不是長久之計,租戶還是可以正常生存下去。

三、上訴: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建議房東上訴。房東與租戶的關係本來就不是很友好,不到最後關頭,沒必要“兵刃相見”。

但這也是房東維權的一種手段,在勝訴之後,法院會辦理強制執行,這樣一來,房東便可聯繫物業等相關見證人,強制租戶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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