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勇於拿回屬於我們自己的錢

我一個朋友昨天跟我說,最近他特別氣憤,不曾想碰到這樣的租戶。

他在武漢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租給了一個人,去年10月5號簽訂,合同約定的是押一付三,每個月是2500塊錢,上一次付款是1月5號。正常情況下,4月5號應該是打這個季度的錢。

我朋友考慮到疫情期間大家都受影響,2月份就打電話給這個租客,說他決定減免他2月份的費用。4月5號只需要打2個月5000塊錢。當時這個租客接到電話,還挺感激我這個朋友的,說4月5號一定準時把房租打到他的卡上。

但是到了4月5號時候,他藉口說公司工資沒發,說15號發工資,發了就打款,我朋友就同意了。

到了上週四16號,那人還沒有打房租,我朋友打電話問他為什麼沒有打款,他回覆說,他被公司裁員了,請求房東給他減免兩個月的,只繳納2500塊錢。我朋友果斷拒絕了,說我的房貸也是要交的,銀行也不可能跟我減免。最後多次交涉,這個租戶最終交了兩個月的錢。

要勇於拿回屬於我們自己的錢


我朋友就跟我感慨,其實武漢這邊減免房租的不是很多。他是感覺大家不容易,所以才主動減免的,他的好心並沒有得到好報,決定到期之後不再跟他續租。

被裁確實是值得同情,但是這個是不是你不交房租的理由?你有你的生活負擔,別人也有別人的生活壓力。別人考慮你的負擔了,在他的範圍內給你減免過,你有考慮別人壓力麼?

之前經常說的一句話是,鬥米恩擔米仇,人性是貪婪的。不懂得感恩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

成年人的世界都是很現實,我們要勇於拿回屬於我們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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