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次判死刑後獲釋再被捕,受害者母親稱嫌犯“老練”,嫌犯妻子稱“老公沒殺人”

安徽16歲少年公廁沉屍案,近日再掀波瀾。

該案犯罪嫌疑人左德剛,10年間,曾5次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死刑,兩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宣判左德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後其被釋放回家。

但就在釋放一個多月後,8月5日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公安局再次逮捕了左德剛,原因還是安徽16歲少年廁所沉屍案,左德剛涉嫌故意殺人罪。“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本決定,9月22日開庭審理此案。因為我們這邊換了代理律師,所以適當延期了開庭。”9月21日,左德剛妻子張雨(化名)告訴津雲記者。

男子5次判死刑後獲釋再被捕,受害者母親稱嫌犯“老練”,嫌犯妻子稱“老公沒殺人”

被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並釋放一個多月後,左德剛再次因同樣的案由被捕

該案判決和抓捕緣何如此“反覆”?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左德剛妻子喊著“丈夫冤枉”,而受害者母親楊蘭(化名)如今認定兇手就是左德剛,兩家人各執一詞。案件真相與最終判決結果究竟會是什麼?


嫌犯家屬

“怎會因一箇舊空調外機殺人?”

“我連那個廁所巷子都沒進去過。”

“殺人不殺人,只有我們三人心裡最清楚。講直接一點,我殺沒殺人,只有我自個兒心裡清楚。”

被釋放後的一個多月內,左德剛曾接受過媒體採訪,他這樣回應安徽16歲少年公廁沉屍案。

當時的左德剛和妻子張雨都認為,“風浪”已經過去了。“我和丈夫都認為,法院最終還了我家清白,這就足矣了。”只是,在被釋放後的一個月間,左德剛每次回憶起這個案件,都會痛哭流淚,他告訴妻子自己被關的時候“太慘了”。

根據左德剛原代理律師張輝所提供的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該案件刑事判決書中內容可以看到,原判認定:

故意殺人的事實為,2007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左德剛因懷疑被害人周某盜竊其網吧的空調外機,邀集同案人陳某、楊某在潁上縣江店孜鎮汽車站一起乘坐石某的車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某,將周某帶上車行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停車,左德剛、陳某、楊某、周某下車,左、陳、楊三人逼問周某是否偷空調,並對周某拳打腳踢,楊某持木棍對周某擊打。周某被打後逃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的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陳某用繩勒、左某用手掐周某的頸部致周某死亡,後三人將周某屍體頭南腳北拋入廁所糞坑內,乘石某的車逃離現場。同年2月25日,周某屍體被發現。2010年5月27日,同案盜竊犯劉某向司法機關檢舉了左德剛、陳某、楊某三人殺害周某的事實。

“我老公跟我說,所謂的殺人過程是因為遭到警方逼供,他受不了才按照警方的引導說的。”9月21日,張雨告訴津雲記者,“2007年1月13日那天晚上我老公具體在幹什麼,時間太久我回憶不起來了,但是他自己也說,那天晚上沒有去過所謂的現場,更沒有殺人。”

男子5次判死刑後獲釋再被捕,受害者母親稱嫌犯“老練”,嫌犯妻子稱“老公沒殺人”

此前左德剛被釋放後,與家人在一起吃飯

關於左德剛被刑訊逼供的說法,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該案件刑事判決書中寫到,對上訴人左德剛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關於公安人員對左德剛刑訊逼供,非法取證一節,經查:對左德剛入所(看守所)健康檢查表顯示記載的左德剛雙下肢軟組織腫脹情況,公安機關已出具“說明”稱左德剛下肢腫脹系因其體質下降,長時間坐審訊椅形成、沒有刑訊逼供,且偵查人員在一審開庭時出庭作證稱公安人員沒有對各被告人違法取證,辦案程序合法。本院第二次審理開庭時,啟動了對左德剛等人在偵査階段供述的合法性調查,無證據證實左德剛受到刑訊逼供,未將左德剛等人的供述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本次審理期間,左德剛未提出新的受到刑訊逼供的證據或線索,亦未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故對左德剛此節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此節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我老公不會殺人的,家門口有乞討人員,他都會給人家飯菜吃。今年我和老公都是46歲,2007年老公33歲,那時候周某才16歲,我老公和他年齡差那麼多,倆人沒有過多的接觸,只是那時候我老公開網吧,周某偶爾會來網吧上網。”張雨說,“當年周某屍體從廁所找到的時候,我老公還感嘆說這個孩子真可憐,才16、17歲,就被人害了。當年我家的空調外機是被偷了,但那也是舊空調,按正常邏輯來推斷,一個成人會因為一箇舊空調外機就把一個未成年孩子殺害嗎?這樣的理由怎麼可能成立?”

“我和老公有三個孩子,前兩個是女兒都已經二十多歲,出嫁了。小兒子今年十九歲。這些年左德剛一直被關押,都是我一個人在外打工養孩子補貼家用,家裡的親戚再幫些忙,日子過得很苦。左德剛前陣子被釋放回家,身體明顯不好了,腰和腿總是疼,本來我們想著養養病,日子會慢慢恢復正常,沒想到現在他又被抓了,他真的很冤枉!”張雨說。

受害人母親

“左德剛年齡大比較老練”

談到16歲少年公廁沉屍案,受害人母親楊蘭更是激動。

“殺人者就是左德剛!”9月21日,楊蘭情緒激動地告訴津雲記者,“要不然這個案子怎麼會這麼多次判他死刑?前陣子居然又改判他殺人罪不成立,被釋放了。如今又被抓了進去,相信這次法律還會認定他死罪。”

作為受害人家屬,楊蘭這些年的日子是“崩潰”的,楊蘭的丈夫此前進了監獄,楊蘭在深圳打工掙錢,兒子周某由爺爺奶奶帶大。“後來我把兒子送到武術學校,那裡可以讓孩子寄宿,我放心一些。”沒想到,還在深圳打工的楊蘭接到電話,說兒子在2007年1月中旬失蹤了,起初她以為兒子是長時間出去玩,後來她晚上做噩夢,夢見兒子在很深的井裡面怎麼也上不來,她就預感兒子可能被害了。2007年2月25日,周某的屍體被發現在一間公廁糞坑內。

她立即趕回阜陽老家這邊,周某的死已經在周邊幾個村子鬧得沸沸揚揚,通過發現屍體的現場以及屍體解剖可以判斷,周某頸部有彩色尼龍纖維繩,頸部遭繩索勒壓,頭部皮下淤血,周某繫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警方開始排查進行破案,但此後三年一直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

“我家一共提供了兩個線索給警方,一個是仇殺線索,但是警方依據這條線索沒有查到什麼。第二個線索就是指向這次的犯罪嫌疑人之一陳某,陳某當時年齡二十多歲,和我孩子經常在一起玩。但是,我孩子屍體被發現後,我家人去找陳某問相關線索,他低頭不願多說話,只說不知道我孩子失蹤那段時間去哪裡了,經常玩在一起的夥伴怎麼會採取這樣迴避的態度?我和家人覺得很不對勁,就提供線索供警方查查陳某。”

“但在警方認定左德剛、陳某、楊某殺我孩子前,我沒有想過是左德剛殺了我孩子,因為我和這個人沒有什麼交集,我孩子就是時常去他開的網吧玩兒。後來,是與左德剛同案的盜竊罪關押人員供述出了左德剛殺我孩子的事情。殺我孩子的陳某、楊某年齡比較輕,一開始也招供殺了我孩子,還供述出了左德剛,左德剛因為年齡比較大比較老練,沒有那麼痛快承認殺害我孩子。”楊蘭說,“左德剛在我們這邊經常偷東西,也有打架的行為,還因為偷東西被判刑了。他家當年能開網吧經濟狀況肯定不差,錢從哪裡來的?”

記者通過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該案件刑事判決書中內容看到,左德剛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當時家裡孩子多,地又少,雖然開了網吧但是網吧也不大,所以收入也不是很好,左德剛偷東西是為了補貼家用,我也跟他說過就是要飯也不要做這種事,他也答應了。”針對左德剛偷東西被判刑的事,張雨向津雲記者解釋。

律師:

證據主要依靠言詞 疑點未獲合理排除

當事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在對該案件進行審判的時候,結果也出現多次“反覆”,10年間,左德剛曾5次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死刑。兩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核准。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宣判左德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後其被釋放回家。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中寫明,原判認定左德剛夥同他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主要依靠言詞證據,缺乏足以鎖定上訴人作案的客觀性證據,且對關鍵事實,證人證言及左德剛等三人供述彼此存在矛盾,各自供述前後不一等問題,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男子5次判死刑後獲釋再被捕,受害者母親稱嫌犯“老練”,嫌犯妻子稱“老公沒殺人”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中的認定,如今左德剛再次被捕

“法院最新一次判左德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我可以理解,應該是缺少物證。”9月22日,楊蘭告訴津雲記者,“這一次左德剛重新被抓,相信法院掌握了更多的物證。”

而左德剛重新被抓後,換了代理律師,現任的代理律師為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昕,對於此次左德剛重新被抓後法院的審判結果,徐昕認為可能會出現變數,但是他對打這場官司“還是比較有信心的”。

針對目前掌握的證據,徐昕認為:“本案無罪理由非常充分。原判決認定左德剛等三人故意殺人的證據主要依靠言詞證據,但三人的有罪供述在關鍵情節上存在矛盾,關鍵證人的證言前後不一,疑點未得到合理排除。而且,本案不排除有其他真兇的可能性,受害者母親也曾表示,懷疑過有仇殺的可能性。”

雖然該案件經歷了多年的審判,審判結果“反覆”,但存在的疑點始終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這次左德剛再次被抓,究竟該案最後將如何判決?津雲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此案。

(津雲新聞記者張赫洋)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津雲】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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