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報!白水縣人民檢察院一案例入選全省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典型案例

近日,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了全省附條件不起訴典型案例,其中由我院辦理的“賈某等三人搶劫案”因辦案質量較高,效果較好,在全省檢察機關送選參評的案件中突出重圍,成功入選“附條件不起訴典型案例”,這是對白水縣人民檢察院未檢工作和辦案質效的肯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0日晚8時左右,犯罪嫌疑人賈某、張某、王某三人進入白水縣某鎮張某甲開辦的商店,對其實施搶劫。被害人報案後,犯罪嫌疑人賈某、張某、王某先後分別在父親陪同下投案。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情況】

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前往三人所在社區、學校,與其家長、老師等進行走訪座談得知三人犯罪的原因是各自的性格特點和心理特點所導致。

未檢檢察官審查案件後認為,案發時三人均為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節,系初犯且有真心悔改表現,其家人積極對被害人賠償損失,賈某等三人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經研究對賈某等三人以搶劫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並以六個月為期限,作為監督考驗期。同時我院聯合縣關工委,制定詳實可行的幫教措施,對三名嫌疑人建立記錄卡、與三人及其監護人分別簽訂了監督考察協議等,落實職責,實行一對一幫教,將幫教責任落到實處,三人在考驗期內均得到有效教育、矯治。期滿合格後檢察機關對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按照法律規定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典型意義】

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是未檢工作的重要內容。賈某等三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本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因三人實施犯罪時未成年,屬於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且有悔罪表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並且三人正面臨人生轉折點,一旦獲刑,不僅不利於對其教育挽救,還有可能在服刑期間受到犯罪分子影響發生“交叉感染”,有礙於迴歸社會。故我院積極走訪社區、學校,瞭解三名嫌疑人的心路歷程和性格特點,運用附條件不起訴,實現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辦案中既注重司法心理關懷,又注重讓涉罪學生迴歸人生正軌,這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和社會都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白水縣人民檢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中,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辦案原則,秉承“用愛指引前進方向”的工作理念,努力將未成年人特別程序中的各項工作,做精做細,以真正實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供稿:白水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