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縣檢察院傾力做好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實現更大發展“後半篇文章”

高陽縣檢察院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與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相結合,與習近平總書記“脫貧攻堅,各方參與是合力”的講話精神相結合,與積極投身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相結合,探索建立《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民營企業負責人輕微犯罪不起訴跟蹤考察機制》,引導和敦促企業家遵法、學法、守法、用法,倡導企業家精神,履行更多社會責任。

民營企業負責人輕微犯罪不起訴跟蹤考察機制是對罪行較輕,初犯偶犯、沒有社會危險的涉案企業負責人,在其積極賠償並取得受害人充分諒解以及積極補償挽損前提下,依法適用不起訴後,要求其從黨委政府、社區、企業、社會四個角度積極履行“社會補償”義務,即:對黨委政府,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升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認真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規範管理。對所在社區(村),主動向所在社區(村)黨政組織報到,接受基層組織的教育幫助;積極參與基層依法治理,參加社區(村)組織的社會活動。對企業,有針對性開展安全生產、遵紀守法普法宣傳,並納入企業文化建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自覺維護營商環境;樹立“兩山”理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謀求企業創新發展。對社會,充分體現社會道德責任和引領帶動作用,積極扶危救困,助力脫貧攻堅,捐助災區、資助貧困家庭,實施貧困人員就業幫扶行動,在企業中安置城鎮困難人員、農民工和需要幫教管護的輕微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等。設置為期一年的考驗期,跟蹤考察企業守法經營及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對沒有按照要求真心悔過、積極回報社會,甚至不思悔改,又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的,重新做出處理決定或作為加重情節評價。

實踐中,我們將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幫教與民營企業負責人輕微犯罪不起訴跟蹤考察機制相結合,取得初步成效。辦理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未成年人)網絡詐騙案,因涉案金額不大,我院擬做不起訴處理。但楊某家庭關係複雜,雖經辦案人多方努力,監護人及親屬仍表示不管楊某之事。我院在積極爭取被害人母親諒解後,啟動該機制,與被我院做不起訴處理的紡織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繫,將楊某送至該公司相關企業,通過打工的方式分期賠付被害人損失,並叮囑企業負責人保護嫌疑人隱私,加強監管。下一步,我院將對楊某及其家庭進行回訪,幫助其儘早迴歸家庭、迴歸社會。通過機制應用,不僅進一步弘揚了企業家精神,提升了企業形象,同時也解決了不起訴未成年人工作、生活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鼓勵基層大膽創新、大膽探索,及時對基層創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進行總結和提煉,不斷推出各方面制度完善和發展”。民營企業負責人輕微犯罪不起訴跟蹤考察機制既是積極參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的嘗試與探索,又是黨和群眾對檢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主動回應。目前,我院已辦理涉企適用不起訴跟蹤考察機制3件,該機制將在以後的案件辦理中釋放更大潛能,為高陽檢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護航民營企業依法健康發展注入生機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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