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凍結老婆的工資和獎金,被中院撤銷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我們還是藉助法院的具體案例給大家做分享,老公欠債,執行法院凍結了老婆的工資,執行法院凍結配偶的工資是為了用配偶的財產償還申請人的債權,但執行法院的行為被中級人民法院給撤銷了。

老公被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凍結老婆的工資和獎金,被中院撤銷

2016年8月,老張以老王向其借款為由,將老王和老王的愛人翠花起訴到法院,法院認定老王向老張借款是用於購買毒品吸食,法院判決老王歸還老張借款10萬元,翠花無須承擔還款責任。判決生效後,老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裁定凍結老王愛人翠花的工資收入兩萬元。

老公被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凍結老婆的工資和獎金,被中院撤銷

執行法院的理由是,翠花是老王的配偶,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翠花的工資收入應當認定為其與老王的共同所有。雖然在法院判決書並未規定翠花要承擔還款責任,但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對於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況且,《關於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的司法解釋》並沒有規定說不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所以法院凍結翠花的工資收入,符合法律規定。翠花當然不服了,法院沒有判決自己需要承擔責任,在執行程序中居然被法院凍結了工資。所以翠花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當然翠花也提供了很多的理由,最主要的就是判決書中自己不用承擔責任;第二是《關於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的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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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焦點是在執行程序中能否以夫妻一方的債務為由直接執行配偶的財產?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第一最高人民法院以判例明確表明申請執行人不得以被執行人的所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請求追加被執行人,不得在執行程序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也不得在執行程序中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第二當事人沒有的訴訟請求,法院不得作出判決,沒有判決書的依據,法院不得強制執行。基於上述兩點,法院認為判決書中翠花無須承擔還款責任,執行法院凍結翠花的工資不符合審判和執行一致的原則,凍結沒有法律的授權依據,所以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對翠花工資的凍結。最後還是印證了那句話,執行程序不解決糾紛,判決書中沒有的內容,法院不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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