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技術官潘季馴與嚴嵩、張居正的緣

本系列文分三篇,介紹治水名臣潘季馴在明朝的官場生涯,本系列文為頭條獨家。歡迎各位朋友指點。潘季馴是今天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乃是嘉靖、隆慶、萬曆年間的一位“治水名臣”。他的治水理念直到清亡前夕都是當時的主導思維方式,直到今天都有很強的借鑑價值。

嘉靖與嚴嵩:被改革的對象

潘季馴,字時良,號印川,明朝湖州府烏程縣(今屬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生於正德十六年(1521年),卒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享年74歲。他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科考成果,這一科進士共有320人。其中:

一甲進士及第狀元、榜眼、探花分別為唐汝楫、呂調陽、姜金和。

二甲進士出身共95人。

三甲同進士出身222人,潘季馴名列第73名。年底被任命為江西九江府推官,這一年乃是潘季馴個人的大吉大利之年。但這一年,卻是疾病纏身的大明需要改革的一年。

大明技術官潘季馴與嚴嵩、張居正的緣

這年的大事兒就是俺答進犯北京。這年的中秋節之後,俺達進犯北京周邊地區。面對威脅,大明實行北京總動員、詔令各鎮勤王隊伍火速救援,文武大臣各九人分守九門。此時的大明王朝已經有些老態龍鍾、百病纏身了。

怎樣一個百病纏身?

總而言之就是:皇帝不幹正事兒,文武尸位素餐、首輔一心迎合皇帝。

嘉靖是一心忙著修仙練道,面對京師的危險狀況,竟與朝臣臨朝不語。城內之師老弱病殘,領兵之將好大喜功、蘆葦之軀,數萬勤王之師更是缺糧少衣。面對焦急的兵部尚書,嚴嵩的堅守城池不出,敵寇掠飽後自退的方針,竟讓滿朝將士最終各個“抗敵有功、退敵有方”。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諷刺。

世人都說嚴嵩是奸臣,似乎他的形象永遠改變不了了。世人在不久之前還說嘉靖無道,近幾十年來似乎對其愈發理解、愈發覺得他很智慧。其實在我看來:嘉靖是一位很聰明、很有智謀的皇帝,天下之亂、天下之靜皆在其掌控之中。他是藥吃多了,他的帝王之心讓一切有能力的人都成為其手中玩物。你想榮華富貴、大權在手就必須要滿足他的慾望和麵子兒。

相對來說,奸相嚴嵩是一位很聰明、很有智慧的大臣。他心知帝王之心,舉手投足間為帝王盡心辦事。後世的和珅其實很像他。他的奸其實大家也都知道——貪腐、大權獨攬。但哪位幹出過成績的人不大權獨攬呢?當然,貪腐未必所有能臣都如此。

儘管,嚴嵩和嘉靖有各自理由去為自己的不負責任、亂負責任推脫。但國事、軍情擺在那裡,世人對此的憤怒不言而喻。而這一年正好是新科進士們在京等待工作分配的時期,除非你是京城本地的進士可以回家,大部分人都得在京城等待消息或參加遴選考試。

大明技術官潘季馴與嚴嵩、張居正的緣

所以,俺答進犯全過程,新科進士們都遇到了。對此,三十而立的潘季馴也和普通正常人一樣,三十歲正是“不識時務”的年齡。他們大多暗生怨氣,以今日之狀況,自然成為日後的改革動力。

嚴嵩倒臺,張居正、潘季馴都有了騰飛的機會

1550年12月月底,潘季馴得到任命,前往江西九江任七品推官。路上赴任、交接儀式完成正式上任,恐怕也要等到1551年三四月份了。潘季馴到任之時,後世著名的“一條鞭法”已經在縣級試運行多年了。所以,潘季馴對此並不陌生,只不過“一條鞭法”在當時名稱很多、表現形式也很多,畢竟各地分別試運行,全靠主推縣令個人經驗、邊摸石頭邊過河。因此,名稱很多,諸如:裡甲均平法、十段錦法等。

但無論怎樣,其改革的核心點很明確:一者白銀交稅,方便繳稅者;二者減少攤牌和負擔不公、負擔過重,減少偷稅漏稅問題。

潘季馴在1551年到1553年,任九江推官(七品)時進行的改革,主要是針對郵傳驛站。他將“力差”變為“銀差”。如此,官府把收上來的錢去招募勞工,郵傳驛站官員的薪酬也由官府發放,從而使郵驛官員不能再向郵傳驛站所在地區攤派。

大明技術官潘季馴與嚴嵩、張居正的緣

吳興潘季馴紀念館

這在新稅法推行初期、為政官員較為開明精幹時期,自然會對百姓剝削度有所降低。潘季馴為此政績頗好。1554年被轉任河南道監察御史,不想丁父憂三年。1557年,再任監察御史。1559年,被任命為巡按廣東,在廣東期間積極推進“一條鞭法”。政績突出的他,在1561年北上督學順天府。年,大明朝就發生了一件大事兒。

1562年,嚴嵩倒臺了!

嚴嵩一倒臺,大明朝的吏治整頓立即開始。一些不攀附嚴嵩、工作能力突出的底層官員迅速受到重視。在上面,徐階、張居正等終於有了幹一場的機會,但沒有人不行呀,由此,下面的底層官員們有許多人被迅速提拔。

1563年12月底,潘季馴(九江推官後的幾年為丁憂三年、河南道監察御史一年多、巡按廣東三年多、督學順天兩年多)被調入大理寺任右寺丞(從五品);1564年11月升為大理寺左寺丞;1565年7月,被提拔為右少卿(從四品),11月再升為左少卿(四品)。

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從六品升到四品,其速度不可謂不快。內中原因,我想與嚴嵩倒臺大有關係。因為嚴嵩一案比較重大,雖然沒有文字證明潘季馴參與審核這一大案要案。但作為大理寺官員,與嚴嵩一案相關的案件肯定是必然碰到。

大明技術官潘季馴與嚴嵩、張居正的緣

潘季馴像

按照慣性思維,在大理寺幹得不錯的潘季馴很可能在大理寺、督查院、刑部等部門逐漸升遷。然而,1565年11月28日(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潘季馴卻被任命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其主職是總理河槽,協助工部尚書朱衡開鑿新河。由此,拉開了潘季馴一生最為壯麗的篇章——治河生涯。

1565年之前的潘季馴的官場生涯屬於傳統的儒家官員生涯;1565年,他卻成為了技術型官員。

封建社會的技術型官員

在封建社會官場,技術型官員很難出現。雖然,技術型官員往往因為知識面寬,願意、能夠接受新事物的速度就比較快。但儒家思想作為中國文化最基礎的思維方式之一,對技術型官員卻有一種抑制作用。

儒家思想有功有過。其功就在於讓我們有了統一的理念,我們的文化之所以數千年綿延不斷,其基礎原因就在於儒家思想。但也正是儒家思想不斷地“親權力”,造成宋明清時代的儒家思想反而愈發保守、缺乏進取精神、缺乏求變思維。

在宋明清時代,包括沈括在內的科學家、學者、專家型官員都是在仕途並不順利的時候,在“被閒置時期”完成了“偉大的功績”。例如沈括就因為1082年永樂城之敗被閒置,由此,沈括才有時間寫出了“劃時代的里程碑式的科學著作”《夢溪筆談》。許多官員科學家、文人其實都有類似情況。

潘季馴與沈括等失意者的不同之處在於,他是不經意間成為治河官員的。

技術型官員在工作中往往因為有性格、有專業能力,在封建社會的政治鬥爭中不知不覺地被人利用,或者成為犧牲品。

大明技術官潘季馴與嚴嵩、張居正的緣

因為時代的原因,張居正成為嘉萬時期最出色的改革家、政治家,潘季馴的上級。潘季馴的成功與失敗與他就有了很大的關係。

他們二人有著很好的團結基礎,那就是共同的改革語言——對嚴嵩掌權時期的不滿、對“一條鞭法”改革的認同。張居正很多情況是靠彙報,他沒有直觀的改革經驗和感受,是一種“紙面規劃”。可潘季馴作為“一條鞭法”的創始人之一,他有著很強的工作經驗。

但奇怪的是,在四次主管河政工作期間,前兩次合作非常不愉快。張居正甚至指使言官彈劾潘季馴,致使潘季馴離任。這裡面因為何事兒?我們下文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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