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怎樣申領穩崗補貼?


疫情下企業運營指南之穩崗補貼的領取

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怎樣申領穩崗補貼?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一、穩崗補貼是什麼?

穩崗補貼是指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出臺了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簡單來說,穩崗補貼就是為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補助性補貼。


二、穩崗補貼的標準?

企業及其職工上一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例如:2019年度A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為50000元,則A企業可申報2019年度的穩崗補貼金額=50000×50%=25000元。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 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條第五項:“二、穩定職工隊伍,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5〕126)穩崗補貼的標準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另外,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寧政發〔2017〕77號文件、銀川市政府銀政規發〔2019〕5號文件、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社部發[2014]76號文件、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寧政發〔2015〕64號等文件均對穩崗補貼的標準等作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


三、符合什麼條件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補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企業可以申請。

★用人單位取得的穩崗補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穩崗補貼是企業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辦事機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企業並未向補貼單位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91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新聞速覽 ︱總局有關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問題解答],用人單位取得的穩崗補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四、如何申領及其申領途徑是什麼?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 參保所屬地的人社部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進行申請。社保部門將按照補貼享受條件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核,按規定進行復核、公示後,將補貼撥付到符合領取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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