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掌握委託人殺人證據,但避而不談,法院能判與罪犯同罪嗎?

用戶58802122455


明知?

1+1你確定等於2嗎?世界上有絕對正確的事實嗎?

律師職責是維護委託人權益,除非有危害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應該比委託人說的更謹慎和在法律層面更偏向委託人才對。


冰日曖陽


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不允許揭發委託人的(極個別情況除外)。所以,如果律師掌握了委託人的殺人證據,也不能提供給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因此,樓主所說的情況,律師不僅無罪,而且是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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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哥說法


這要看具體案情,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動向代理律師坦白犯罪事實,並說明犯罪證據的動向,這時候如果代理律師告訴犯罪嫌疑人千萬不要向偵查機關坦白,或告知如何隱瞞證據,代理律師涉嫌犯罪,但不同罪,各負其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與犯罪證據並沒有向偵查機關坦白,代理律師通過其他渠道掌握了被代理人的某些犯罪事實或犯罪證據,如果該代理律師具有很強的正義感,可以拒絕為該犯罪嫌疑人作代理律師,然後可以向偵查機關舉報。

只要還是該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就不揭發該犯罪嫌疑人,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職業道德規範。所以,律師並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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