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做才能傷感情不傷錢?

娛樂圈時不時都能上演一出“婚姻大戰”,一次次砸了美好人設,也毀了粉絲對愛情嚮往。明星婚姻開撕,也都成了大眾口中的段子與故事。

不過呢,發生在別人身上的都是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都是事故。人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難免一個浪花襲來,渾身涼透了。

離婚時,如何做才能傷感情不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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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日報發佈的數據顯示,從1987年到2017年,離婚率從0.5‰上漲至3.2‰,增加了6倍左右,從2003年開始連續15年上漲。

同時,2016年全國法院共審理離婚案件139.7萬件,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46萬對,涉及約500萬個家庭。

看到不斷上漲的數據,頓感好可怕啊。離婚雖易,可是想過背後的代價嗎?

婚姻不合,可以說離就離,分道揚鑣,各自追尋幸福。可是一旦涉及到家庭財產分配,基本都是你爭我奪、寸步不讓,都想多分點財產,難免大戰300回合。

明明只是想傷感情不傷錢,婚姻不幸福果斷止損,勞燕分飛,各尋他處,結果確是傷感情,也傷錢。

離婚時,如何做才能傷感情不傷錢?

人都是損失厭惡的,離婚已是傷心,還是能不傷錢就不傷錢的好。

那問題來了,如何做才能不上錢呢?

方法肯定是有的,提前做好預防還是能減少財產損失甚至規避財產損失的

除了簽署夫妻財產協議之外,再給大家介紹兩個方法,儘可能減少損失甚至規避損失。

由於目前大家對夫妻財產協議接受度不高,簽署夫妻財產協議對很多人來說還是有很多顧及的。一旦提前要求籤署協議,估計另一半心裡就打鼓了,說不定這婚早就胎死腹中了,壓根不用結了。

為啥呢?主要是還是大家不太能接受,另一方肯定心裡覺得對方對自己不信任,時刻防著自己,心裡覺得膈應,即使結婚了,也會影響以後的感情,畢竟對方覺得不信任的種子已經種下了。

另外,很多簽署的夫妻財產協議壓根就不合法,根本達不到目的。如果真要簽署夫妻財產協議,記得一定要找專業律師做,嚴格把關,提前防範風險,千萬別網上下載一份了事。對法律不瞭解的人,很容易想當然設置一些違法的條款,既然違法,最後肯定無效,簽了也白籤,該分的錢一定會分的。

領證前,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兩個人在法律意義上是兩個獨立個體,井水不犯河水。

領證後,如果無合法的約定,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兩個人水乳交融,不分彼此。

家庭就是一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

但凡有規則,就有可以利用規則的空間。婚姻法有規定,不過還是可以巧妙利用婚姻法,最大化維護個人利益的,少分甚至部分財產。

給自己投保合適的保險就可以儘可能維護個人財產利益,簡單實用,既可以提供風險保障,還可以減少財產損失,一舉多得,不利用就浪費了這麼好的工具。

結婚前,個人可以用個人財產給自己投保意外險、健康險、壽險,選擇躉交的方式交清,這樣個人財產就不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確保自己的財產還是自己的,以後萬一發生理賠,根據規定根據上述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是個人財產,是不會分的。

這個地方有一點需要注意,買保險繳費以及領取保險金的銀行卡,婚後就不用在動用了,專卡專用,婚後在辦理新卡,避免發生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為夫妻中一方,

也可以選擇選擇現金價值較低的意外險、重疾險、定期壽險,在保險有效期內離婚,投保人繼續投保,只需要支付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由於上述產品現金價值很低,其實分的也很少的。

畢竟保險槓桿很高,交很少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很高的保障,即使分也只是分很低的現金價值的一半。這樣,一方不但獲得了高額風險保障了,也減少了潛在的損失。

這裡也需要留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為自己投保了年金保險,婚姻存續期間,如果領取了生存金,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過呢,很多年金保險都配有萬能賬戶,只用不領取一直存放在萬能賬戶就可以避免這一點了。

以上只是利用法律規定,使用保險工具維護個人利益的一些方法。

婚姻是一道混合了選擇題與解答題的大型測試。既要做好選擇題,選對人結婚,也要做好風險應對,提前做好解決方案。人選對了,一生幸福,解決方案設計好了,損失就會少一點。

兩個即善於做選擇題又善於做解答題的高手結合,那是既幸福也少了很多煩惱。

工具那麼多,你找到你用到的錘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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