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法律門類

根據官方數據顯示,截止到2018年9月,現行有效的法律是267件,行政法規就更多了,756件, 這些法律法規涵蓋各種門類。

由此可見,今天,我們的法律體系已經無比龐大和複雜了。有時候,別說外行搞不懂,內行也不敢說完全瞭解。

但是,法律體系的生長繁殖,背後有自己的邏輯。我們只要能把它還原到最原初的模型,就不難理解不同法律的發生過程。

你肯定聽說過,憲法是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礎。但還有一種說法,叫憲法是萬法之父,民法才是萬法之母。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法律門類

為什麼這麼說?

這還得從三方糾紛解決的模型說起。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為了解決人際糾紛,中立第三方裁判者出現了,而這個最早的模型解決的就是民事糾紛,後來,才逐漸演化成正式的司法體系。

所以,無論是大陸法系的鼻祖古羅馬法,還是英美法系的鼻祖英國法,最開始都是以解決民事糾紛為主體的。在法學術語當中,也把這類法律叫做“私法”。它所處理的社會關係,就是平等私人主體之間的各種關係。

當然,民法本身就是個龐大的體系,有不同的內部分支。比如,怎麼確立產權,就是財產法或者物權法要乾的事。如果產權的對象不是土地這樣的實物,而是智力成果這樣的,那就又產生了知識產權法。

再比如,兩個人籤合同出了問題,就是合同法的問題。如果倆人沒有合同關係,一個人侵犯了另一個人的權益,就是侵權法問題。如果要結婚,由於涉及到人身和親屬關係,就不簡單是一個財產或者合同問題了,需要專門的法律,叫做婚姻家庭法。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法律門類

而且,為了讓法院公平地解決這些糾紛,法律體系還設計了程序規則,告訴人們該怎麼打官司,法院該走什麼流程。這就是與民法匹配的民事訴訟法。

所以說,可以打個比喻,如果把法律看做一棵大樹,民法就是法律體系這棵大樹的樹幹,它是我們日常生活的法律規範。

比如說,傳統民法的主體一般都是自然人。但公司不是自然人,而是法律虛擬出來的人,可以擁有財產,簽訂合同,起訴和被起訴。而且,像上市公司這樣的複雜組織,還涉及很多人的財產,問題就更復雜了。

比如,公司怎麼作決策?誰有權處理公司的財產?盈利了怎麼分?公司之間的交易用什麼規則?相互合併用什麼辦法?面對這些複雜的問題,傳統的民法制度已經不好用了。

所以,一部專門的法律就又從民法這個樹幹上分了出來,叫做公司法,後來又衍生出來金融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反壟斷法、破產法等這些枝枝葉葉。

再後來,這些法律有了一個統一的名稱,叫做商法,它所處理的,就是平等商事主體之間的關係,不再是民事主體了。

好,我們再往下想一步,公司裡面不只涉及股東和董事會,還涉及勞動者的問題。勞動者和老闆之間地位天然不平等,雙方議價能力不同。那麼,傳統民法平等主體的假設,在這裡就又講不通了。因此,勞動法的出現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法律門類

再比如,環境法,最早就是要解決大工廠的汙染問題,因為這種汙染,對於社會沉默大多數造成的傷害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邏輯也是如此,就是說,在現代工業生產體系面前,消費者很弱小,所以要特別保護消費者。從這個邏輯出發,環保法、產品責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乃至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新的法律門類也就出現了。

這些法律,後來也有了一個統一的名字,叫做社會法。就是說,它們所關心的既不只是個人之間的關係,也不只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而是整個社會的利益和公平。

每一個法律分支的出現,都是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化,老方法已經解決不了新問題了。

但是,無論法律體系變得多麼複雜、繁多,它最本質的東西都是在三方模型當中保持糾紛雙方平等,而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平穩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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