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與減貧——馬來西亞三十年的探索與實踐案例

一、摘 要

本案例旨在研究具馬來西亞如何在減少貧困發生率和降低收入不平等的同時實現經濟快速增長。馬來西亞的發展過程主要由兩個核心的國家政策引導,即1970-1990年的新經濟政策和1991-2000年的國家發展政策,這個兩個政策都基於“公平增長”的理念。馬來西亞通過制定科學的減貧規劃、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框架、設計科學的實施機制、加減監測評估的技術性、不斷擴大減貧發展支出來實現持續減貧,從而達到了農業生產率提高、窮人收入增加、貧困發生率降低、收入不平等減少、人民生活質量提升五大目標。

二、背 景

馬來西亞主要是一個農業社會,在收入和社會福利方面存在巨大的社會差距。農村的貧困情況遠遠超出全國平均水平,並一度成為社會動盪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讓農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儘快脫貧,維持社會穩定有序的發展,成為馬來西亞歷屆政府的施政重點之一。

馬來西亞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計劃來指導1970-2000年的國家發展,最核心的政策主要有兩個,即1970-1990年的新經濟政策和1991-2000年的國家發展政策,這個兩個政策都基於“公平增長”的理念。發展的結果是國家和人均收入增長,同時收入不平等減少。與此同時,貧困發生率有相當大的減少,馬來西亞土著在現代部門和經濟活動中取得了顯著的進步。馬來西亞半島、沙巴州、砂拉越州的家庭貧困率分別從1976年的49.3%、58.3%、56.5%,減少到1990年的15.0%、34.3%、21.0%。整個國家的家庭貧困率則在1990年減少到17.1%,在1999年繼續減少到7.5%。

三、項 目 實 施

馬來西亞為了在減少貧困發生率和降低收入不平等的同時,實現經濟快速增長,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制定科學的減貧規劃,主要包括八大戰略;第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框架,科學制定政策和計劃;第三,設計科學的實施機制,保證計劃實施;第四,加減監測評估的技術性,在反饋中調整完善;第五,不斷擴大減貧發展支出,尤其是在農業發展方面。

1. 制定科學的減貧規劃。從1970年實施新經濟政策開始,馬來西亞的反貧困事業就有了一個清晰、協調的面貌,通過制定和實施一個包含八大戰略的項目來全面推動減貧。這八大戰略分別是:第一,定義貧困、相對貧困、赤貧等概念,設置測量標準;第二,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延長農業產業鏈,增加農產品附加值,為農民提供多元收入來源;第三,關注赤貧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第四,動員私人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減貧事業;第五,加強水、電、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第六,針對因為年老、殘疾或者缺乏技能而沒有工作的貧困戶,提供社會福利救助;第七,保持物價穩定;第八,改善分配製度,降低低收入群體和貧困戶的應課稅入息稅率。

2. 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框架。1970-2000年間,馬來西亞制定發展政策和發展計劃都是在合理的制度框架下,以符合實際的方式實現的,制度框架中含有政治、行政、司法和立法機構。

經濟發展與減貧——馬來西亞三十年的探索與實踐案例

馬來西亞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制度框架 (1971—2000)

3. 設計合理的實施機制。政府各部門都參與實施國家發展政策和發展計劃。政府之外,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等社會力量也參與其中以促進經濟發展。政策和計劃實施過程中,各單位都要遵循特定的規則或程序。此外,實施機制縱貫聯邦、州、地區,機構的層次性使政策和計劃的實施能夠惠及更多的人。

4. 加強檢測評估的技術性。馬來西亞的政策實施監測和協調機構是同一個,但是,監測和協調更加註重提升技術性。政策和計劃制定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和協調通過政府不同層級的行政組織實現,通過監測給出政策實施的反饋,並不斷調整完善。

5. 不斷擴大減貧發展支出。在1971到1990年間,聯邦政府在減貧發展中共支出了329億馬來西亞馬元(80億美元),佔總發展資金1721億馬來西亞馬元(419億美元)的19.1%。而後,在1991-2000年,減貧支出提高到346億馬來西亞馬元(84億美元),佔到總髮展資金1537億馬來西亞馬元(373億美元)的22.5%。其中,最多的減貧支出是在農業發展方面。

四、成 效

第一,通過提高水稻、橡膠和棕櫚的價格,實現了農業生產率的提高。以橡膠為例,平均收購價格從1970年的每公斤77分增長到1980年的183分。價格增高的同時,農戶和種植者也得到政府在農產品投入、免費技術培訓和灌溉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支持,生產成本減少了,收入就比以前增加了。

第二,增加了窮人收入,降低了貧困發生率。由於生產率提高、農產品價格增加以及經濟的整體快速增長,窮人和低收入者的經濟收入也得到了增長。尤其是1990到1999年間,城市中處於最底層的40%的群體,月平均家庭收入從558馬元(135.33美元)增長到了1155馬元(280美元),農村地區從369馬元(89.5美元)增長到670馬元(162.5美元)。由於這些方面的積極發展,馬來西亞半島城市家庭的貧困發生率從1970年的21.3%降低到1999年的3.4%,農村貧困發生率從58.7%降低到12.4%。

第三,減少了收入不平等。馬來西亞半島收入最底層的40%的群體月平均家庭收入總額在1970年佔全國家庭收入總額的12%,到了1990年,收入比重佔全國的14.5%。與此相比,最頂層的10%的群體月平均家庭收入總額在1970年佔全國家庭收入總額的40%。到了1990年,最頂層的20%收入佔比為50%。社會各階層家庭收入不平等在逐漸縮小。

第四,改善了生活質量。1970到1990年間,平均壽命、出生率、嬰兒死亡率、死亡率、小學入學率、師生比例、醫生占人口的比例,電視機、小車和電話擁有率、公路總長等指標數據都在改善。

五、經 驗 與 啟 示

第一,制定符合國情的減貧規劃。國家的發展理念,政策和計劃要適合於它的特定的環境和需要,因為沒有任何兩個國家在各方面都相同,所以每個國家必須制定自己的核心發展理念、政策和計劃。要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減貧規劃,併合理構建政策制定和實施機構,在實施中調整完善。

第二,發展有彈性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由於國內市場是有限的,僅國內市場並不能驅使經濟快速發展,要擴大市場的範圍,發展出口導向型經濟是必要的。此外,保持經濟彈性的關鍵在於經濟各行業、產品和服務的分散和多樣化,形成競爭優勢。

第三,建設一個強大而廉潔的政府。要維持持續的經濟增長,要有一個強大而廉潔的政府長期掌權。要強大,政府就必須具有各群體(族群、部落、宗教、性別等)的代表性,並且有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和信任。要廉潔,掌權的政治領導人和政客就必須真誠實幹地實現國家目標,維護國家利益。

注:本文摘選自“南南合作減貧案例庫”,本案例由中國國際扶貧中心,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提交,入選“首屆全球減貧案例徵集活動獲獎案例”。(http://south.iprcc.org/#/casestudies/caseDetailsid=377&fid=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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