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2899元網購,結果買了個空塑料袋,還被快遞員扔了!這話你信嗎?法院:快遞公司全額賠償

如今,越來越多人喜歡網購,收快遞也成了日常,有時不方便領,就會讓快遞員放在代收點,但這也有隱患。這不,一女子網購後一直等不來包裹,還被告知這是個空包裹,已被快遞員簽收後丟棄。


我的包裹去哪了?女子一紙訴狀將快遞公司和快遞員訴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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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元買個空塑料袋?
劉女士是名“00後”,經常在網上購物。2019年2月,她通過微信聯繫化妝品代購方,購買某品牌彩妝眼影,價值2899元。當日,劉女士通過QQ轉賬給代購平臺。
隨後,代購方告知劉女士包裹已於2019年3月24日交某快遞公司郵寄,併發來了快遞單號。劉女士根據單號查詢看到了這樣的信息:2019年3月27日14:27快遞到達某某快遞公司〔阜陽市區十部〕正在第一次派件,請保持電話暢通並耐心等待;當日21:33,快件已在〔阜陽市區十部〕簽收,簽收人:同事/同學,如有疑問請電聯。
快遞被簽收,可劉女士並未收到貨物,快遞包裹去哪了?隨後,她聯繫負責投遞的快遞員趙飛,卻多次索要包裹無果。
隨後,劉女士報警,民警調查時,趙飛稱對方發的是空塑料袋,至今未見到貨物。他還給劉女士出具證明:“本人證明3.27號送快遞為空塑料袋一個。”
雙方對此產生糾紛,劉女士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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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操作要賠償
近日,潁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某快遞公司代理人對劉女士提交的物流信息無異議,稱趙飛是快遞公司加盟方的快遞員,非分公司員工。物流信息顯示已簽收,是趙飛自己操作的,空塑料袋被趙飛扔了,公司根據他的操作提交網上。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提供署名為“趙飛”出具證明原件一份,但趙飛未到庭抗辯。趙飛所稱的收到的是空塑料袋沒交給客戶就扔了,因他是某快遞公司指定的投遞員,因投遞包裹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某快遞公司承擔。在該起事件中,快遞公司要麼沒嚴格執行驗視制度,確實包裹內除塑料袋無其他貨物,即使是這樣也不能免除違規操作的賠償責任;要麼包裹內有貨物,在郵件投遞過程中丟失或損毀,此種情況也應該賠償。不管包裹內有無貨物,投遞員都不應該私自開拆丟棄,更不應該在沒有實際送達貨物的情況下,弄虛作假,偽造簽收。
原告支付2899元購買物品,事實清楚,對該損失某快遞公司應當賠償。此外,原告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及其他經濟損失,因舉證不力,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某快遞公司賠償劉女士2899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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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寄件人應當如實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依法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譭棄他人快件,快件丟失、損毀或內件短少的,已保價的按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通訊員 馬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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