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通報4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5月6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紀委、州監委公開通報了4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並受到查處的典型違紀違法問題。

2019年7月6日,西雙版納州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副科長巖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景洪市宣慰大道行駛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判決巖罕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20年4月,巖罕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同時被通報的還有景洪市勐罕鎮曼麼村委會帕當上寨黨支部書記李紅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被開除黨籍;景洪市扶貧辦副主任巖罕溫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州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羅政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黨員幹部酒後駕車,對本人不負責任、對家庭不負責任、對社會不負責任,嚴重損害黨員幹部形象。”該州紀委州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帶頭革除飲酒陋習;要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認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賬、家庭賬、經濟賬、名譽賬,堅決摒棄酒後駕車,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時刻警醒自己,切莫因貪杯自毀前程。

據悉,為深入整治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該州紀委州監委加強與公安、檢察等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線索互送機制,定期通報移送全州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及時登記管理,分辦處置,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對查處的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既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監督管理黨員幹部,又依據憲法監察法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開展監督。把整治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行為納入作風建設重要內容,不斷加大案件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改作風、促政風、帶民風,釋放出監督無死角,監督常在、震懾常在的強烈信號。

雲南網記者 戴振華 通訊員 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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