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其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吗

一个男人出轨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小三,在和她好了一段时间之后,男人想要断绝联系。而此时,小三并不愿意,继而向男人索要一大笔分手费。男人并不愿意给,小三威胁说“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告诉你妻子你出轨了”。那么我们说这个时候,小三可以算敲诈勒索罪吗?

以“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其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吗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解释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看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那么“公开不正当关系”算作胁迫吗? 公开不正当关系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名誉,而且是负面的影响。并且不正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算作隐私,所以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用揭发他隐私的手段来进行要挟也算作是胁迫。

以“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其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吗

而小三用这种胁迫的手段来索要对方的合法钱财,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要挟使被害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使被害人精神受到了强制,从而被迫给出了钱财,所以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

所以说如果多次威胁,并且索要大额财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的。

并且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建立不正当关系的双方中有一方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一方以公开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较大财物,不但不构成犯罪,相反,成年人一方还具有触犯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的嫌疑。

以“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其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吗

以上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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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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