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姦情節之嚴重,男女不以禮交,皆死

通姦,是一種非常古老的性冒險了,它產生感官愉悅、精神刺激,但又挑戰禁忌,傷風敗俗。所以,幾乎所有的文明體都曾經立法將通姦入罪,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不少文明國家或地區在法律上保留通姦罪,比如法國、韓國、美國的一部分州、中國臺灣省。

古代通姦情節之嚴重,男女不以禮交,皆死

古代官員通姦是怎麼處置的 秦朝: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古代通姦情節之嚴重,男女不以禮交,皆死

古語有云,萬惡淫為首。官員通姦不是新鮮事,在古代更是非同一般。所謂非同一般,不是說古代通姦的官員更多,而是在古代官員通姦是一種大罪,是法律嚴令禁止的非法行為,而遠非當今僅停留於道德譴責的範疇。

從先秦至民國時期,中華法系也是一直設立通姦罪。如果對中國歷史上通姦罪罰的演變趨勢做一種鳥瞰式的觀察,我們會發現它恰好呈現出一個“U”形軌跡:前期重罪化,中期輕罪化,後期又重罪化。

古代通姦情節之嚴重,男女不以禮交,皆死

秦漢魏晉時期,法律對於通姦罪的處罰很嚴厲,如據北魏的刑法,“男女不以禮交,皆死”,通姦是死罪;又允許親屬對通姦之人以私刑處死,《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所謂“寄豭”,指跑到別人家傳種的公豬。意思是說,如果丈夫像公豬一樣鑽進別人的被窩,那麼被人殺死了也是活該,殺人者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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