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因为不懂法而悔恨的案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因此,权利人维权需及时,“过期”(即超过诉讼时效)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即胜诉权无法支持。比如以下的例子:

那些因为不懂法而悔恨的案例——诉讼时效

前年冬天,我爸在聚集了一帮好友在吃饭,饭桌上他有个朋友说自己手上有一笔债务,大概有2万吧,还有半年到期,可是对方就是赖着不还,问我爸怎么办。我爸知道我在律所工作,就喊我过去想听听我的意见。我提醒他尽快起诉,并且跟他说可以向他推荐红达律所专门负责债务纠纷的前辈为他打官司。

当时他以一种特别不屑的口吻对我说:你太天真了,公检法有个屁用,法律有个屁用。

今年,他找到我,希望我们团队能帮他打这个官司。我当时因为忙,便让一位前辈帮忙。后来前辈告诉我,他看了官司,也努力试了,可惜过了诉讼时效。

那些因为不懂法而悔恨的案例——诉讼时效

后来他又来我家吃饭和我说:我就说啊,公检法有个屁用,法律有个屁用。

我笑笑,没说话,因为我知道和一个不懂法且存有偏见的人说再多都无济于事。

其实,如果一开始他能听取我的意见的话,这件事的结局就不一样了,毕竟在诉讼时效内,胜诉的概率还是有的。

通过以上案例,想和大家科普下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那些因为不懂法而悔恨的案例——诉讼时效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债务纠纷,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解决问题,不然会麻烦很多。对于以上,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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