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能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自4月初以来,汇算清缴这个话题刷屏了朋友圈和微博。今天的我们一起来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境外个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能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境外个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应该判断境外个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判定标准有两个:

1.境内是否有住所;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民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一)如果是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对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年度劳务报酬80%+年度稿酬56%+年度特许权使用费80%-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上面的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居民个人,是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但是需要注意:

【提示】

在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如果境外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则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同时也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1-30%)

应纳税额=上述各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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