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身”19年的關鍵物證是怎麼找到的?看警方反覆偵查將罪犯繩之以法→

2001年3月,在浙江寧波的三溪浦水庫旁,幾位村民發現了一名遇害男性的遺體。警方接到報警後幾經輾轉,查實了被害人的身份。但由於當時刑偵技術條件的限制,多年來,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能找到。終於在今年7月,警方找到了一份“隱身”了19年的關鍵物證 ,抓住了嫌疑人 ,結束了這場曠日持久的偵查。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1年3月28日,當地的幾位村民為了建房,外出撿石頭。當天下午,幾人在一個山坳處的水庫旁,發現了異常情況。村民當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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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旁邊村裡面的人路過那裡,大概下午二三點鐘。發現水庫水上飄浮著一堆東西。東西是普通的編織袋,旁邊還有一個袋子,是手提的編織袋,用來裝石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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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訴警方,在漂浮的編織袋內,疑似有一名男性遇害。接到報案後,警方迅速趕到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位置隱秘 未發現有價值線索

經過細緻地現場勘查警方發現,案發現場的位置十分隱秘。除了被害人身體上捆綁的物品外,在現場四周並沒有發現其他有價值的線索。法醫經過鑑定認為,被害人是一名身體強壯的青年男性,並且,在當天被拋入水中的時候,他仍然有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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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對案發現場周圍的走訪工作,並沒有讓寧波警方收穫有價值的線索。根據法醫鑑定,被害人被拋入水中,距離被村民發現已經有大約三天的時間。這給警方從現場提取到有效的痕跡物證,也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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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膠帶紙上,因為他捆綁的圈數比較多,水不容易泡進去,在那裡發現一些模模糊糊的指紋紋線。其它的沒有一點信息,包括受害人是誰這個信息也沒有。

調查失蹤人員 被害人為一名“黑車”司機

經過偵查,警方很快就確認了被害人的身份。在對被害人的生前軌跡摸排後,警方又發現了一些可突破的線索。

兩天以後,在寧波的失蹤人員報警記錄中,警方發現了一名來自杭州的魯先生。經過身份核實,警方確認魯先生正是本案中,村民從水庫裡發現的那名男性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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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被害人是在杭州失蹤的。他們當時根據情況,發現可能往寧波方向去過,所以他們家屬到寧波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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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瞭解到,被害人魯先生是杭州人,生前經常在當地用私家車載客營生。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魯先生是在案發當年的3月25日離開家的,這與法醫當時所推斷的,被害人被拋入水中的時間十分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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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他妻子反映,3月25日中午他在家裡接到一個電話,但是電話內容她沒有聽到,接到一下電話就出去做生意去。他的職業是開桑塔納,黑車運行的。出去以後,就沒有回來過。

電話是誰打來的?兩人當時究竟說了些什麼? 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與這通電話有聯繫,當即對這個號碼的歸屬地展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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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電話是從杭州的一個酒店總檯打出來的。而當時這個電話,是當作公用電話使用,無法據此判斷來電人員的具體身份。既然魯先生當天是駕車離開家的,為什麼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那輛黑色的汽車呢?經過分析,警方轉變了偵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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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法制大隊教導員 鐘意峰: 到現場以後,他的隨身攜帶的物品也好,證件也好,包括他的車輛也好,都已經失蹤了,據此我們有理由判斷這是一個侵財性的一個案子。

調查被害人行蹤 展開人員排查工作

通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被害人魯先生在遇害之前,是從杭州火車站旁邊的一個停車場駕車前往寧波的。然而,無論是在寧波的水庫,還是在杭州的停車場附近,警方都沒有發現被害人所駕駛車輛的蹤影。接下來,警方在寧波和杭州兩地開展了撒網式的人員排查工作。

網吧、旅館、車站、公共交通工具,專案組對鎖定的多個可疑點位的流動人口信息進行了排查。如今,許多這樣的信息比對工作,都可以藉助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輔助,來高效地進行。據當年的辦案民警回憶,當時的專案組則主要是通過人工手段,白天調查蒐集信息,晚上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比對。

排查工作撒網式地鋪開,卻始終沒有一個明晰的目標浮出水面。警方的偵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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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法制大隊教導員 鐘意峰: 當時我們因為針對這個案子的工作,已經做到大量極致了。覺得圍繞這個案子,我們能挖的東西,都已經挖了,覺得這個案子上面,都是就案論案可能有難度了。於是我們就提出了另外一個思路,串並了一些同類型的一個案子,搶劫這個出租車司機的,搶劫黑車司機,這種情形我們當時在寧波,串了比較多的案子,我們圍繞這些案子,來去做工作。

在對這些案件進行碰撞分析的過程中,專案組獲得了另外一個重要線索,失蹤的黑色車輛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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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一家調劑商行,當時這個車已經轉手,轉了好幾轉了。在2002年9月份的時候找到了。發現這麼一條線索,我們都比較興奮,繼續調查下去,最終發現這個車的牌照是假的,行駛證也是假的,駕駛證也是假的,全部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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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賣掉了這輛車呢?這個人是否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找到了這家商行進行了詳細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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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當這個車的人,我們當時就懷疑是案犯。調劑行的老闆他回憶,就是2001年3月底的時候買的。這個時候正好我們案子發生以後,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賣車的人,就是其中的一名的嫌疑人。

可疑男子出現兩次 商行老闆回憶男子特徵

商行老闆向警方回憶,當時前來轉賣車輛的這名可疑男子,先後來過兩次。第一次轉賣後,他曾將車輛贖回。可沒過多久,這名男子又一次來到店裡,將車輛轉賣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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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法制大隊教導員 鐘意峰: 儘管當時見了兩次,他(商行老闆)反映出來的特徵,只能反映出,這個人是一個男的,30幾歲,1米7、1米6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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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當時我們也請專家,進行了畫像。畫像當時也通過協查,全省各個裡面都發了協查,但是也沒有線索。

再次梳理物證 發現重要線索

被害人的車輛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畫像也有了,但是限於當時的技術條件,偵查工作毫無進展。多年來,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這個案件的調查,終於在今年,隨著技術的進步,這個案件有了轉機。

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法制大隊教導員 鐘意峰: 到了今年7月份,這個案子出現了轉機。我們當時在2001年發案的時候,我們其實收集的痕跡指紋,只是指紋在收集,其實掌紋我們提取了以後,按照當時的計算機的硬件水平,它是無法去識別這個掌紋的,因為到了近20年的發展以後,我們重新去梳理這個案件的時候,發現掌紋變的有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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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一嫌疑人 曾有汽車典當記錄

今年7月,經過非常專業的信息技術處理,警方成功鎖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進一步深入調查,警方發現,林某如今已經是當地一名十分成功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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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法制大隊教導員 鐘意峰: 調查以後發現這個人的疑點不斷地在上升,在2001年3月份左右的時候,這個人當時我們發現了,他有多起的涉及賭博的一個行跡。後來又發現他在有過像這種汽車,典當的這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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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他有一個盜竊的前科,坐過3年多的牢,還有因為其他的各種事情,被公安機關調查過,然後被公安機關的這些情況,我們又進行了調查,調取了相關資料,然後發現就在那個案發前後那一段時間,這個林某嫌疑人有好幾次,向朋友借車。借了以後,賣到當地裡,然後用的是假的證件。跟我們這起案件有非常像的地方,所以我們綜合判斷,這個人是有重大嫌疑的。

判斷為多人作案 調查嫌疑人社會關係

根據當年現場勘查得到的線索,警方判斷本案應當是多人作案。於是,他們一方面傳喚林某,展開審訊工作。另一方面圍繞林某當年的社會關係,展開了調查。

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後,經過審訊,對當年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林某的供述,結合外圍調查,警方鎖定了案件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馬某。

三人全部落網 供述作案經過

馬某到案後,經過供述,警方抓獲了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某。三人向警方供述了當年的作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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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3個人一起,混跡於賭場認識的。然後經常一起去歌舞廳,花錢比較多,賺錢的地方沒有,只有花錢,所以欠了一屁股債。當時姓林的已經在借朋友的汽車,當掉去還債。但是還債遠遠不夠這個錢,他們於是就想出這麼一個辦法,朋友的車也借不到了,乾脆去搶。

根據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由於當時擔心在寧波本地作案事情會過早敗露,他們選擇了前往杭州,並將作案目標鎖定為當地的黑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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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周靈軍: 到了杭州以後,他們當天去找到了被害人的車子,向他要了名片,然後在附近住了一夜以後,第二天中午左右,就是用酒店的公用電話打給被害人,把他約出來上車。把司機約上以後,一開始騙他被害人去另外一個城市去,說是要去紹興,然後在半路上他們把司機控制住。控制住之後,看司機不敢反抗的情況下,把司機綁住了以後,塞到後備箱,開到了我們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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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偵破,距離當年案發已經過去了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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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局長 陸朝暉: 破獲2001年3月28日鄞州三溪浦水庫殺人案,關鍵的一點就是物證的重新比對成功 。我們認為,破案懲兇是對死者,以及對親屬最好的安慰,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好解讀。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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