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47枚章就可稱王?李國慶上演股權爭奪戰續集

作者:法務新哥

最近吃瓜群眾們的“瓜”有點多,有種應接不暇的感覺。羅志祥和周揚青的瓜還沒吃完,李國慶和俞渝這對前商界伉儷又提供了一個大瓜。就在今天,

李國慶不摔杯子改搶公章了(點擊查看相關文章:李國慶總,您是不是對法務有什麼誤解?)。

李國慶帶領四個大漢去噹噹搶公章

奪47枚章就可稱王?李國慶上演股權爭奪戰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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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還在噹噹張貼了一張“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除了列舉俞渝種種“不當行為”,更重要的是宣佈:

李國慶已經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陳立等擔任董事,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並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執行董事、法人、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

李國慶作為噹噹董事長、法人、總經理,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此外,已被開除員工可重新返崗,並將進行股東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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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噹噹網發給澎湃新聞的聲明,“2020年4月26日早9:34,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中表示,“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看這個聲明的意思,李國慶應該是奪章成功,逃之夭夭了。在噹噹網提供的遺失明細中,被搶奪的公章多達36個。看到這份單子,我不禁開始腦補李國慶抱著那麼多章的模樣,會不會有點像腰上掛了很多串鑰匙的“包租公”呢?

古有信陵君竊符救趙,

今有李國慶搶章奪權

今天看到李國慶搶章的新聞,我不禁想到了“信陵君竊符救趙”的故事。小時候,每當讀到這個故事,我不禁為那小小的“虎符”而感到神奇。只需要把兩半合二為一,就能調動千軍萬馬。在後來看的古裝影視劇中,也是類似。只要主人公亮出一枚玉佩,說上一句“天子欽賜玉佩在此,如天子親臨”,周圍的人,不管是敵是友,立馬下跪,高呼萬歲。有時我也會幻想自己手上要是能有這樣的“虎符”、“玉佩”就好了,那該有多威風吶。不過,隨著我年齡的增長,特別是當我學了法律之後,我認識到這種圖騰式的“拜物”在現代社會是不可能的了。

發起了“早晚讀書”節目的李國慶,肯定也讀過這個故事。不知他是否就是受到了“虎符”的啟發,認為搶到印章就等於搶到了公司的治理權?真的是“搶章就能管噹噹”?我想恐怕很難,至少不合法。

現在這個事情鬧得這麼大,全網都知道這些公章被他搶了。用這些章訂立的合同、簽發的文件能對外產生效力?與這些公司交易的第三人還能算是“善意第三人”麼?即便能構成“善意第三人”,在目前公司內鬥成這樣,局勢還不穩定的情況下,第三人真的願意跟噹噹系公司做業務?

即便是在“信陵君竊符救趙”的故事中,晉鄙在看到信陵君亮出的虎符後也有所質疑,還敢問信陵君“吾今擁十萬之眾,屯於境上,國之重任。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噹噹系公司內部的人員,就真都敢執行李國慶用搶來的公章簽發的文件?

有網友點評的很到位:“公司意志的表達,是人的行為,而不是物的體現。迷戀公司印章的時代應當過去了。不應再信物,或者印章圖騰,而應信人的行為”。

造反有理?奪權合法?

李國慶在《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中聲稱:

李國慶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俞渝無權在噹噹公司公司形式任何職權,無權向當當員工發出任何指示,無權代表噹噹公司對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為。

我在網上查了下,李國慶在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27.51%,一共就他和俞渝兩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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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本人也未在噹噹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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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姑且不說俞渝在噹噹是否不得人心,李國慶在員工當中是多麼眾望所歸,這種“造反”、“起義”行為能得到支持?雖然不知道他們的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但是我認為李國慶這些做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許公司法領域的專家們可以就此事再開展深度討論。

印章歸一?

這次搶章事件,倒也暴露出噹噹在印章上的管理漏洞。首先是人的問題。由於具體細節不得而知,尚不清楚李國慶是如何搞定管章的人員。但無論是靠武力威脅(畢竟他帶了四個大漢),還是靠裡應外合,這都說明俞渝安排的印章管理人員“政治素質不過硬”,沒有“誓死護章”。此事一出,估計很多公司老闆們要重新評估印章管理人員的“政治素養”和忠誠度了。

其次,各級子公司的章全部放在一個地方管,而且有不少還是外地子公司、分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就像是把雞蛋全部放在一個籃子中。這才給了李國慶“一鍋端”的機會。這種集中管理的弊病就在這次事件中體現出來了

此外,我也一直有這個疑問,這麼多子公司、分公司的印章都集中在總部公司管理,會不會構成“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呢?例如,是否涉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無度操縱、干預”以及“財產混同、業務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結語

不按套路出牌的李國慶總是能讓大家“眼前一亮”。之前他曾公開表示從未對公司法務滿意過,認為外部律師水平才更高(點擊查看相關文章:李國慶總,您是不是對法務有什麼誤解?)。據爆料,他這次搶章是帶著律師同行的,但願這次請的律師能助他一臂之力,“復辟”成功。

支持、同情李國慶的人,也許會為他打抱不平。因為他現在只是個小股東,按正常程序壓根就沒有“翻身”的機會。但不管他有多少隱情或難言之隱,當初他的“下野”,可是按正常程序走的。不管他是想攪局還是想利用現行法律漏洞來當管理層“釘子戶”,這種做法的法律風險極大。對他曾經愛過的人,對他曾經一手經營壯大的公司來說,其實都不是件好事。但願這是他在充分權衡了各種利弊之後做出的理性選擇。我等吃瓜群眾只有坐觀事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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