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中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助力复工复产

近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及数十位农民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本案中,铁岭中院因案制宜,结合案件特点和当事人诉讼需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灵活、高效办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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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分析案情

铁岭中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助力复工复产


铁岭中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助力复工复产


案情摘要

该系列案件各方当事人均为普通农民,一审诉讼过程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收案件后,铁岭中院民二庭庭长周贞莉与系列案件审判长田宇迅速组织庭内业务骨干分析案情,发现案件具有法律关系相同、案情相近的特点。经电话调查,了解到部分当事人已远赴外省复工,其余当事人正准备春耕备产,参加诉讼将耽误农活,影响经济收入。按照省法院“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防控风险,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通过研究决定,因势调整应对措施。

铁岭中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助力复工复产


一方面,合议庭安排法官助理徐聪在与当事人沟通询问后,将案件统一排期、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重复参加诉讼活动的负担;

另一方面,由法官助理王诗电话告知多名被上诉人,可以自行推选、授权两名能力较强、威望较高的群众,通过村民委员会推荐的形式代表大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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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利用网络,将专门制作的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发送给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指引他们制作相应文书和代理手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被授权、推荐的村民,带着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期望,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庭审顺利结束。庭后,为了更快的定纷止争、化解群体性矛盾,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在当天下午做出判决。代理人向法官转达了当事人对铁岭中院“主动指引、服务前置”这种司法为民、便民措施的感激与敬意。

当前,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是人民法院司法办案的题中之义和应有担当,铁岭中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和市委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振兴发展保驾护航”要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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