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轉發《渣男李晨現形記》是否侵權?法院一審:無明顯不當

4月1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李晨與李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上轉述了《渣男李晨現形記》一文的內容,稱文章提到了“李晨人品”、“李晨插刀教”、“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與范冰冰18年有關的了”,被告還表示“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吧”。

微博轉發《渣男李晨現形記》是否侵權?法院一審:無明顯不當
微博轉發《渣男李晨現形記》是否侵權?法院一審:無明顯不當

對此李晨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在涉案微博主頁置頂位向李晨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但經法院判定,轉發娛樂圈明星相關文章並無明顯不當,亦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故駁回李晨的全部訴訟請求。

微博轉發《渣男李晨現形記》是否侵權?法院一審:無明顯不當

對於這一結果,李晨的律師團隊也在第一時間發表了聲明,解釋了前因後果以及法院給出相應判決的原因。李晨發佈微博稱,“此案已上訴,目前二審中。之前的原發賬號已經被判敗訴,因其發佈誹謗言論的侵權行為,被判道歉、賠償。勝訴的案件都被選擇性忽視,若今天放棄了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對侵權的縱容,我堅持相信法律!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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