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臉不認賬!三胞公司拒付“刪帖服務費”,支持法院:移送警方

刪帖未達預期效果,不付費?刪帖公司把三胞集團旗下子公司及孫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法院則認為,有償刪帖服務侵害民眾知情權和媒體監督權,刪帖公司涉嫌犯罪。

翻臉不認賬!三胞公司拒付“刪帖服務費”,支持法院:移送警方

來源:網絡

近日,從南京法院獲悉:杭州雲吧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吧公司)因為南京三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胞品牌公司)、三胞集團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胞投資公司)提供有償刪帖服務,金額巨大,被判有犯罪嫌疑。法院駁回起訴,移交公安機關偵察處理。

三胞品牌公司表示,法院裁定結果正確,支持本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據企查查顯示,三胞品牌公司為三胞投資公司100%控股子公司,而三胞投資公司則為三胞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三胞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董事長袁亞非,為宏圖高科、南京新百、萬威國際等多家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6年胡潤百富榜,袁亞非以400億財富排名第32位。

翻臉不認賬!三胞公司拒付“刪帖服務費”,支持法院:移送警方

▲來源:企查查

刪帖不給力,三胞公司拒絕支付服務費

據悉,雲吧公司與三胞品牌公司簽訂了一份《網絡輿情管理協議》,約定的主要內容是雲吧公司為三胞公司提供有償刪帖服務,三胞品牌公司預付雲吧公司30萬刪帖費。

後來,三胞品牌公司發現,雲吧公司的行為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網帖刪了又來,來了又刪,沒有盡頭。

三胞品牌公司感覺被坑時曾提出暫停刪帖,“可雲吧公司為了騙取高額服務費用,達到無限制的坑錢目的,依然沒有停止侵害行為,致本案的涉案標的無限制擴大。”三胞品牌公司認為。

因雲吧公司刪帖效果並不理想,三胞品牌公司拒絕繼續支付服務費。

於是,雲吧公司把三胞兩公司告上了法院,請求判令三胞品牌公司支付雲吧公司295萬元並支付利息損失。

據判決書:雲吧公司的訴請金額構成包括已完成優化詞為175萬元、企業傳播報道一篇15萬元、已完成百度首頁無負面新聞135萬元,扣除已支付的30萬元,故主張三胞品牌公司支付295萬元及相應的公證費用2950元,因三胞品牌公司已經支付其中涉及企業傳播報道等30萬元,故剩餘訴請金額均為有償刪除信息服務費用等。

有償刪帖涉嫌經濟犯罪

一審法院認為,雲吧公司與三胞品牌公司之間簽訂的《網絡輿情管理協議》雖以網絡輿情管理面目出現,但合同在實際履行中系由雲吧公司為三胞品牌公司提供有償刪除信息服務,該行為不僅侵害民眾的知情權和媒體的監督權,還破壞企業之間公平競爭、干擾市場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依據雲吧公司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法院認為,該公司實施此行為涉嫌非法經營。

一審裁定:駁回雲吧公司的起訴,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雲吧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辯稱,其所提供的服務不是直接刪帖,只是作為中介方將網帖通過正當方式向百度公司反饋之後,由百度公司決定是否刪除。

對此,三胞品牌公司不予認可:“雲吧公司收取了相關服務費用後,用何種方式交由何種網站將網帖刪除,三胞品牌公司並不知情,無從考證。”

另,雲吧公司認為,與三胞品牌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委託合同關係。雲吧公司所處理的事務,包括優化詞條、發表文章、頁面無負面信息等內容均系接受三胞品牌公司的提供和委託進行,雲吧公司並未決定對哪個詞條進行優化。雲吧公司向百度公司反饋均以三胞品牌公司的名義進行,並沒有出現任何一項工作系雲吧公司主動進行。雲吧公司協助優化的詞條屬於三胞品牌公司指定。

三胞品牌公司則認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違法,自始無效。即便如雲吧公司所述,其只充當中間人,其行為也同樣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已付的30萬元款項全部是雲吧公司非法經營所得,應予退還。即便已付的30萬元是涉及企業宣傳報道的費用,雲吧公司也未按約完成合同義務,30萬元應予退還。因後來雲吧公司刪帖效果並不理想,後期的服務費用三胞品牌公司也就沒有支付。

三胞品牌公司表示,一審法院裁定結果正確。支持本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為: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雲吧公司與三胞品牌公司之間簽訂了《網絡輿情管理協議》,但在合同履行中系由雲吧公司為三胞品牌公司提供有償刪除信息服務,該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涉嫌非法經營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一審法院裁定駁回雲吧公司的起訴,並無不當,可予以維持。”二審法院認為。

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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