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想偷井蓋賣錢?可長點心吧!

“抓賊,抓賊!偷井蓋的賊啊,多少人因為他們成了殘廢……”這首由雪村演唱的《抓賊》,唱出了人們對偷井蓋盜賊的深惡痛絕。近日,牟平就上演了一場偷井蓋的戲碼。為了賣鐵賺錢盜竊3個井蓋,面臨的卻是法律的嚴懲,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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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9時53分許,開發區所接報警稱:張某在施工時發現放置於牟平區西郊路與崔山大街路口處 的兩個長約80公分、寬約45公分的生鐵鑄造井蓋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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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案後,辦案民警立即開展偵查工作,確定犯罪嫌疑人為一名60多歲的老人,作案時騎銀灰色電動三輪摩托車,戴白色口罩、黑色帽子。偵查發現,嫌疑人在西郊路與崔山大街路口偷盜兩個井蓋後,沿崔山大街向東至牟山路路口又偷盜一個井蓋。為躲避偵查,在返回途中嫌疑人故意繞行,擾亂偵查人員視線,經辦案民警仔細偵查,最終確定嫌疑人藏匿在政府大街一巷某小區內,並於當晚20時許將犯罪嫌疑人賀某某抓獲歸案,被盜井蓋悉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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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鐵證面前,犯罪嫌疑人賀某某交代了自己盜竊井蓋的全部事實:4月13日凌晨4點左右,在路經崔山大街與西郊路路口時,他發現兩個井蓋,想到賣鐵能賺錢,遂心生貪念,將路邊兩個重約百斤的井蓋搬上了自己的電動三輪摩托車,在路經牟山路時又將另一井蓋搬上自己的電動三輪摩托車,並於早上7時許,找到一處廢品收購站,以182元的價格將井蓋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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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井蓋後,賀某某忐忑不安,為躲避公安機關的偵查,賀某某故意繞遠道返回家中,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後賀某某被警方抓獲,目前已依法取保候審,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設置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蓋,是城市道路路面的有機組成部分,關係交通運輸和群眾生命安全。將其盜走,無異於在道路上挖設陷阱,破壞了道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甚至還會引發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悲劇。

同時,廢品收購站黃某某明知收購的3個井蓋系盜竊所得,依然收購,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對黃某某予以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罰款的處罰。

公共設施的回收、處理都有專門的程序和制度指導,個人收購均為非正常渠道報損,即使是廢棄的、破損的井蓋,也是禁止回收。如果回收,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即“違反國家規定,收購城市公用設施廢舊專用器材”,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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