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將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近日,長樂鶴上鎮發佈了針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的工作方案。

長樂將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據悉,鶴上鎮將利用兩個半月時間,摸清2013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明年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10月底前,各村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鎮協調機制辦彙總後將初步摸排成果逐級匯交自然資源部。11月底前,省、市、區組織屬地完成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最終摸排成果。

摸排對象為2013年以來各類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1.建設時間。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併摸排。

2.佔用耕地。佔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如下情形:

(1)長年耕種的純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

(5)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

(6)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佔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範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範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用地手續。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包括以下主要原因: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

(4)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

(5)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4.以下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範圍

(1)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佔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

(7)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摸排類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以下三類。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單戶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並認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長樂將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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