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評:抗疫正道在於國際合作

2020-04-23 10:31

何志鵬

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蔓延之後,各國積極投入,按照自己的原則和條件設法應對,為維護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付出努力,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由於經驗和條件不足,也難免存在著諸多缺憾。這些無法令人完全滿意的境況使得一些國家政府受到了國內民眾的壓力。

在壓力下,一些國家開始轉移本國民眾的注意力,將矛頭指向其他國家:或指責他國政策不力,或將他國汙名化,甚至有一些民眾還試圖起訴外國國家,要求賠償。

一些國家政府在面臨民眾的指責和不滿之時,認為最好的開解方法就是“甩鍋”給別人。不明真相的民眾由此就會認為,這是不能指責本國政府的問題。這種做法的內核就是政府在治理方面能力不足,同時又沒有勇氣去直面自己的決策失靈、執行遲緩、資源欠缺、應對乏力等一系列失職或敷衍的情形。

把矛頭指向同樣在困境和艱難之中的其他國家,卻不考慮如何進行有效的協調合作,恐怕也是不良心態的問題。因為這不是去揭示真正的問題、尋求解決途徑,而是被傲慢和偏見所左右。如果任由這種狀況持續下去,世界各國和人民就等於找錯了對手。在疫情面前,人類真正的敵人並不是任何一個國家或者政府,而是危害健康的病毒。每一個政府都在為遏制疫情而努力,相互之間的指責、猜疑,甚至明爭暗鬥,不僅不會增加人類面對疾病的抗爭能力,而且只會自毀長城。如果我們回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反法西斯的各國之間不是團結鬥爭,而是一些國家出來去指責另一些國家的綏靖主義,要求這些國家對綏靖主義負責,甚至提起法律訴訟,那麼,還會有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嗎?

因此,加強國際合作應對疫情是公共衛生領域國際法規範發展的正道。使用國際法的良好方式,應當是、而且也只能是促進協調合作,在現有的國際法框架基礎之上進行完善和改進,通過建立起良好的公共衛生法律體系,來促進和完善這場應對病毒的鬥爭。與疫情做鬥爭是維護人權和增進人民福利的重要舉措,所以國家間在這一領域的合作符合《聯合國憲章》第1條第3款中關於在人民福利事項上促進國際合作的規定,也被《世界人權宣言》序言所支持;更是《國際衛生條例》第6條、第7條、第8條等一系列國際法規範所要求和鼓勵的行為方式。世界各國政府都應當更領會“覆巢之下豈有完卵”的基本道理。人類是休慼與共的命運共同體,不能形成協調合作的國際架構,那麼很可能就無法迎來良好的發展勢態。在疫情面前,人類除了團結起來、聯合起來,別無選擇。國家之間必須相互守望、彼此援助,才是溫暖和希望的源泉,才有可能帶來勝利的保證。

在國際合作與疫情做鬥爭的具體方式上,首先,要積極認可和強化現有多邊組織的作用,而不是對相關的組織無端批判和詬病。必須承認,世界衛生組織積極推動抗擊疫情國際合作,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充分利用這一機制比放棄這一機制顯然更有利於維護公共健康、治理大規模傳染的疫情。其次,要對現有的多邊組織機制進行完善。也就是說,世界衛生組織在協調全球衛生事務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如何在協調信息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總結有效的應對疫情的方案,世界衛生組織在制度上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第三,國家可以通過多邊雙邊甚至是單邊的方式去考慮提升促進健康的手段,來為人類的福祉提供有效的支持。

當然,最後戰勝疫情的,必然是良好的治理與科學技術有機結合。國際社會更需要在這方面更新規範,推進科學研究團隊的通力合作,分享智慧,保證人類在平安、順利地度過此次及類似的危機。(作者何志鵬是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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