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关于启用12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使用12个电子警笛装置(具体位置见附表)。

其中,闯红灯抓拍5处、违停抓拍4处,违反禁止标线2处,区间测速1 处。闯红灯抓拍设备可同时抓拍不按导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逆行等违法行为。区间测速设备可抓拍超速、驾驶人接打电话、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9日为宣传教育期。违反通知的车辆将从2020年4月30日起受到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了解这一点,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乌鲁木齐关于启用12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