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委託無資格人員代銷“薦股軟件”,上海聿莜合計被罰沒約7240萬元

記者 | 方德能

據證監會網站21日消息,中國證監會對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證券之星綜合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聿莜)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到,上海聿莜系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其開發、銷售的Alpha系列、錦囊系列等軟件及以此為基礎或輔助的產品,能夠提供涉及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和買賣時機建議,為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功能的軟件產品、軟件工具,屬於“薦股軟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聿莜的違法事實是:將“薦股軟件”銷售業務委託給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陳某健代理,陳某健實際控制顧戴路業務點,顧戴路業務點銷售人員在營銷過程中存在誇大、不實、誤導性宣傳,暗示保證收益等行為。

證監會複核後認定,上海聿莜調整後的違法所得為24,136,166.23元。

根據上海聿莜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4,136,166.23元,並處以48,272,332.46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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